
(巴生10日讯)巴生武吉丁宜购物商场抢金店案件,5名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刑罚。
根据控状,5名印裔被告狄瓦仁(19岁)、佐瑟(22岁)、史蒂文(24岁)、莫汉(22岁)及阿纳德克里斯,于今年2月22日晚上10时15分,在巴生武吉丁宜购物商场底层的一家金店以铁锤抢劫,抢走38个重达507克的金饰,总值12万1000令吉。
5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他们在听完控状后,皆摇头不认罪,案件定于4月7日过堂。
主控官哈斯夫指出,为免被告骚扰证人,要求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拒绝让5人保释外出。
不过,4名被告的律师纳威古马代为求情指出,佐瑟、史蒂文、莫汉及阿纳德克里斯皆是低收入群,月薪1000令吉之间,其中,佐瑟父亲即将于4个月后退休,未来他将扛起家里经济负担,母亲又患有糖尿病,家里还有两个弟妹要照顾。
“阿纳德克里斯则是家里唯一照顾糖尿病母亲的人,若无法获释,其母亲也将面对无人协助复诊窘境;史蒂文早前腿伤,目前家有怀孕妻子要照顾;莫汉是打两份工的底薪族。”
他说,一般只有面对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的重犯才不能保释外出,其4名当事人所犯罪行不致此,而且,他们也不知道谁是证人,因此根本不存在骚扰证人的担忧,希望法官酌情考量4人情况,并以最低保释金让其保释外出。
阿末占再尼也询问没有代表律师的狄瓦仁是否要为自己辩护,结果后者摇头保持沉默。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阿末占再尼同意让每名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期间,他们必须每个月到巴生南区警区报到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