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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尼男子海上漂流
1人溺毙

货船率先发现2名男子漂流在海上。

(巴生10日讯)货船船员在海上发现2名印尼籍男子不知何故漂流靠近我国的印尼海域,惟当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人员赶往救援时,其中一人已宣告溺毙。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雪州分局指挥官罗斯里发文告说,漂流者被发现地点位于雪州沙白安南约75海哩处,当时,是一艘从印尼准备前往新加坡的货船途经该海域时,发现2名漂流海上的男子。



“我们接获投报后,立刻派员前往距离宾都格东(Pintu Gedung)6海哩的海域,与该艘货船会合,不过,救援大队抵达时,其中一人已经溺毙身亡,另一人则显得非常虚弱。”

他指出,获救男子44岁,来自印尼丹戎巴莱(Tanjung Balai),目前已送往巴生中央医院急救。

“由于事发地点不属于大马海域,故海事执法机构只负责救人,未进行任何搜寻行动,期间也没接获任何突发事故投报。”

他促请海上作业人士,务必做好安全措施,以免意外发生,同时,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必须向当局提供完整资料。

获救的44岁男子,已送往巴生中央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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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7年前泳池溺毙 酒店疏忽罪成判赔35万

(布城9日讯)上诉庭日前裁决,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须承担一名中国籍男子于7年前在酒店泳池溺毙的责任。

以法官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涉事五星级酒店应赔偿死者的家属。另外两司分别是拿督阿兹玛和拿督王健强。

上诉庭是今年2月做出口头裁决,而王健强的书面判词则于上周通过司法机构网站发布。

王健强指出,地庭和高庭驳回死者戚祥清(译音,22岁)父母的兴讼及上诉,皆犯了事实和法律错误。

戚祥清是一名小学中文老师,他于2017年以游客身分入境大马后,入住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他于该年2月14日被发现溺毙在酒店泳池。

上诉庭谕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高庭法官计算出的损害赔偿金。

在最终上诉代表戚祥清父母的律师罗章武表示,损失赔偿金额约为35万令吉,当中包括这对夫妇从中国到大马的旅费和丧葬费,以及占大部分的赡养费。

此外,被告还必须向原告支付另外2万5000令吉的费用。

王健强指出,法官认为被告承认疏忽,因为被告的总经理迈克尔蒙克斯提出了和解方案。

“在餐叙时,蒙克斯提出对原告溺水事件进行赔偿,条件是原告不要向媒体和社交媒体透露这一事件。”

原告具提诉讼法律地位

王健强表示,原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且所有来自中国的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尽管被告对此表示反对。

他还表示,原告是死者父母一事毫无争议,因为他们从中国飞往大马领取尸体。

“如果原告不是死者的父母,被告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蒙克斯,就不会邀请原告共进晚餐来讨论这一事件。”

王健强指出,阻止原告提起抚养诉讼,就是剥夺诉诸司法的机会,而这是联邦宪法第5条文保障的一项权利。

他说,任何五星级酒店的经营者,理应确保3米深游泳池向酒店客人开放时,有一名合格救生员值班,以及确保有人负责监控安装在泳池的闭路电视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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