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马尼拉商场发生枪击
约30人质被挟持

(马尼拉2日讯)菲律宾3月2日发生挟持人质事件,在首都马尼拉一个商场有约30名人质被挟持,现场传出抢声。

事发在马尼拉仙范市青山区,一个名为V-Mall的购物商场。当地传媒报道,现场曾传出枪声,有约30人在商场中被挟持。警方已抵达现场,有人群从商场中逃跑。



根据《香港01》,菲律宾新闻网站Rappler引述警方消息人指出,人质大部分为购物中心商贩。

菲律宾ABS-CBN新闻网报道报道,仙范市市长萨莫拉(Francis Zamora)已抵达现场。

他表示,至少一人中枪,已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他透露,枪手为一名曾在该购物中心上班的保安,据指他可能还持有手榴弹,当局正派员与枪手谈判。

仙范市市长萨莫拉(Francis Zamora)指出,目前未知死伤状况,事态仍在发展中。



案件发生的前一天即3月1日,马尼拉以南的甲米地省( Cavite Province)亦曾发生类似事件,一名退役军人在当地开枪,杀死1名女子并伤及5人。

警方称现年47岁的疑犯手持点38手枪在早上8时到达特里亚斯将军市(General Trias City),据说他在寻找那个恶意散播谣言中伤他的人。这位军人退役后成为一位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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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A枪击案】被控持枪械等7控状 嫌犯不认罪要求审讯

(哥打峇鲁24日讯)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罪控,包括持有枪械罪,一律否认有罪。

在一家旅行社任职经理的被告哈菲祖(38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及要求展开审讯。

此案主控官是丹州检控组主任慕哈末扎基、阿末法依兹菲特里及茜蒂依达芭尤副检察司,被告则没委任辩护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在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作出上述三项罪行。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3张属于其他3名年龄为29岁、34岁及35岁人士的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最短一至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哈菲祖在庭上要求予以保释及打电话委任律师。

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之下获保释,但准许被告在拥有他人身分证的三项控状和拥有假车牌的控状之下,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

然而,法庭批准把被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5月23日重新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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