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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期间不获律师咨询
哈莎娜求撤上诉获批

哈莎娜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天批准马来西亚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要求撤回她对高庭驳回其上诉的申请。

哈莎娜(62岁)是因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及政府在2018年,即她被扣留期间不获律师咨询而提出诉讼,不过,她的申请在高庭遭驳回,她因此在上诉庭提出上诉。



她告诉上诉庭,她已解除拿督沙哈鲁丁的代表律师资格,并且没有上诉的意愿。

此外,副检察司黄佩玉(译音)不反对她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以拿督哈密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哈莎娜撤回上诉的申请,且没有发出堂费的谕令。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斯里卡马鲁丁及拿督哈妮芭。

早前,哈莎娜是起诉反贪会及政府在她从2018年8月29日被扣留6天的期间,拒绝让她获得律师咨询。当时,她是因涉嫌在第14届全国大选滥用政府基金,而被扣留接受调查。

高庭:没否决聘律师权利



哈莎娜莎娜在诉讼中,寻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下,禁止她在扣留期间,咨询律师所发出的通知书,违反联邦宪法第5(3)和8条款。

她声称,第28A(8)条文不合法及无效,以及不能执行在她身上。

2018年10月,高庭法官拿督诺丁认为,第28A(8)及(9)条文在本质上并不具歧视性,因为它并没有否决聘请律师的权利,只是在扣留期间中止这方面的权利。

哈莎娜于前年10月25日被控失信1210万美元(约5047万令吉)政府资金,惟她不认罪。

根据控状,哈莎娜身为公务员,在今年4月30日和5月9日,在布城首相署研究组总监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刑罚为最低2年监禁,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笞,此外可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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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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