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先后强奸未成年姐妹
惯犯判监50年鞭24下

200226j4sy01-1
阿兹曼被警察带离法庭。

(居銮26日讯)先后性侵一对年仅11岁和12岁的姐妹,一名40岁的惯犯今日在居銮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共50年和鞭笞24下。

由于其中2项控状的刑期是同时执行,被告实际上需坐牢40年和鞭笞24下。



被告阿兹曼今日被警方带到法庭面控,包括2项性侵儿童罪和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2月11日下午3时至4时,在甘榜马来由的游乐场和甘榜巴冷邦油棕园内,分别性侵2名11岁和12岁的姐妹,抵触2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条文和1项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状。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对每一项控状表示认罪。

法官拉佳瓦丽提醒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40年监禁,后者听后,再三表示认罪。

诱骗到游乐场强奸



根据案情,与受害姐妹同住在甘榜巴冷邦的被告于2月11日下午3时到她们的住家,诱骗11岁的妹妹到游乐场后,将对方制伏并强奸她。被告得逞后碰到前往游乐场寻找妹妹的12岁姐姐,色心又起,向她声称她妹妹在他处跌伤,佯装要带姐姐去援救妹妹。

被告将姐姐带往甘榜巴冷邦的油棕园内,将姐姐强奸,并强迫她为他口交。

受害者事后逃走,向路过的一名大叔求救,在后者帮助下,揭发了这宗罪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在两个案发地点寻获受害者的衣物,并将被告缉拿归案。

曾因强奸罪囚10年

被告刚出狱又犯案

主控官法拉在结案陈词时列举大量案例,并指被告在2012年同样犯下强奸罪被判入狱10年,刚出狱的他竟再次犯案。

法拉也分别代读2名受害女童的信函,受害女童表示,事发后她们对父亲以外的男性感到恐惧,法拉因此请求法官,重判被告。

法官拉洁瓦丽下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对2名受害女童带来严重的伤害,为了公众利益和考虑到被告是重犯,判处被告2项性侵儿童控状罪名成立,分别坐牢20年和鞭笞10下的最高刑罚。

另外,非自然性行为控状则坐牢10年和鞭笞4下。

被告的第一个控状刑期从被捕日算起,第二个控状和第三个控状的刑期同期执行,并且在完成第一个刑期后才执行。

因此,他须坐牢40年和鞭笞24下。

反应

 

要闻

强奸罪名成立 杨祖强入禀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霹雳前端洛州议员杨祖强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

高庭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的罪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法庭还未择定此上诉的案件管理日期。

他今日受询时说,今年3月1日,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

裁决罪成的两票是来自哈德哈丽雅和拿督阿兹曼,拿督柯玛蒂则持异议。不过,法庭将杨祖强的监禁刑期从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