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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申报获纳吉200万及假口供
阿末马斯兰要撤2控状

阿末马斯兰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吉隆坡21日讯)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向法庭申请,撤销他所面对的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予假口供的控状。

阿末马斯兰的代表律师哈密迪说,他已于本月11日提出申请书,14日交给控方。



他今天在地庭法官阿兹曼为此案过堂时说:“我相信控方需要时间回应。”

主控官西蒂诺哈菲查证实控方接获上述申请书,并需要时间回应。

她告诉法庭,控方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数项文件交给辩方,包括反贪会向阿末马斯兰录取的口供。

法庭择订3月26日审理这项申请。

哈密迪在法庭外对记者说,他们是基于对当事人的指控理由没有根据,而申请撤销控状。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从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他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马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他于同一天兑现。

涉嫌非法活动收益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项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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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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