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谈情也谈法律

2020年的情人节就是今天啦。

但是本周的《优生活》不说情话、不挑选礼物、不推荐烛光晚餐地点、不教你DIY制造浪漫……而是致敬n年前的“爱情信箱”,说一说两性关系。不管是单身、拍拖中、步入婚姻殿堂……不同情感阶段的你或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杜韩念

介绍:律师是杜韩念的本业,但他在两性关系上的分享与精辟见解更加触动人心,从执笔“谈情说爱”开始,短短几个月社交媒体粉丝从4位数爆涨至5位数,除了是电台嘉宾也著有《男女那些事》。 

今天是情人节,“打算怎么过”这种问题还是要“例行公事”一下。结果,两人都说像寻常日子般过呗!

不过,向来提倡节俭、不要把钱花在仪式上的杜韩念招认今年要“讲一套做一套”送花给太太,这是两人自17岁拖手仔以来的第2束花。

N年前他曾买过11朵花赠佳人,佳人却说没必要。他笑言不确定女人是否口是心非,但男人就和被训练的宠物狗类似,行为A得到的反馈是责骂,它就不会重复行为A,行为B得到赞扬,它就会继续做行为B。事隔多年,他决定为生活添一把火花再试一试太太的反应。

“她跟我说,以后别再买了,与其花一大笔钱被商家赚,她觉得如果真的要庆祝,为她煮饭做家务咯,对她来讲更实际,更浪漫的事是煮早餐给她、帮她分担家务、聆听她讲话,这样的庆祝方式对她来说更有诚意。”



●礼重,情更重?●

虽然今年情人节打自己的脸了,但杜韩念和从事会计专业的太太本质上都是务实派,不会刻意记着要庆祝情人节、结婚纪念日之类。

他形容,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到现代人太过注重仪式感,例如,似乎只有情人节当天收到礼物才是幸福的情侣;自己如果没有鲜花礼物情人节套餐,便是不幸福的人。有些年轻人也形成扭曲的价值,觉得你对我好就是一定要以金钱方式付出,如果连几百令吉也付不起,代表你不爱我咯。无形中,男性也感受到必须有所行动的压力。

他直言,仪式感虽然增加了,但婚姻的本质反而更脆弱,离婚率不跌反升呢。

“仪式感是需要的,结婚敬茶的仪式你就多了一个身分,从叫安娣变成叫妈妈,这样的仪式感,重要。春节派红包是一个祝福,这个仪式感重要,而且是华人的传统节日,2月14日是什么来的?其实它就是个普通日子,商家多年的洗脑让人觉得它很重要。”

“男人,你试试看在情人节这天做家务、洗碗、煮一餐给她吃,会更加浪漫,你的太太反而更加期待情人节。”

●情人节,关我什么事? ●

对于情人节仍然是单身的男性,他说,别自哀自怜,把握单身的日子自我增值、增广见闻、加强人脉、努力赚钱,有句话不是说了嘛,花若盛开,蝴蝶自来,人若精彩,天自安排。而依然单身的女性,勿因为到了适婚年龄而将就,嫁错人就会怀念单身的日子。“单身与已婚,是一个彼你看我好,我看你好的游戏,没什么好羡慕的。”

●送礼、烛光晚餐、亲密关系三步曲 ●

杜韩念直言,如今这年代,在情人节当天发生亲密关系实属正常而且极有可能,但也别因此把它当成情人节指定仪式,有这种念头时也要想到后果,“浪漫是一时的,孩子是一辈子”,女性若觉得还没准备好或不确定,更要勇敢说“不”。

如果对方软硬兼施就是为了逼女性就范,此事已不言而喻了,“有一句话说,婚前脑袋进多少水,婚后眼睛流多少泪,要聪明一点啦,如果这男的在性方面不尊重你,在婚姻方面他也不会尊重你。”

●爱情长跑多年,男友迟迟未表态?● 

杜韩念经常开玩笑的说,“有些男人只是想长时间吃自助餐,没想过要埋单的,”遇到这类男友就得学学杜太太,别害羞,主动把问题提出来。

两人17岁拍拖,26岁步入婚姻殿堂,倘若当初太太没提,他确实也没想到婚姻,毕竟二十来岁的男性甚少会考虑那么长远,所以他提醒女性要聪明一些,替男方设想并要求对方表态。“如果在一起很久,你觉得是时候结婚了,你就问他要不要给承诺,如果这男的害怕承诺,那也是时候放手了。

“试婚(谈恋爱)如试车,如果这辆车有问题,你要马上跟销售员说不要,理性一点、勇敢一点、清醒一点,不适合就跟自己说不适合,而不是忍。谈恋爱不需要忍,结婚过后才需要忍。”

●经常在社交媒体上放闪秀恩爱是什么心态?● 

根据杜韩念的观察,反而是婚姻出了问题的人才要告诉全世界(包括自己)——我的先生很爱我,”所以她老公每做一件事情她都要告诉全世界……她老公在煎鸡蛋,她要在背后拍。如果你老公每天都煎鸡蛋给你吃,你要拍来做什么?”

婚姻到底是什么?他认为,婚姻是很平凡、是掷地无声的,“婚姻是你老婆生病了你载她去诊所看病,然后你没有跟全世界的人讲;婚姻,是你载了孩子十多二十年却没有埋怨,因为你愿意付出啊。幸福的婚姻,就像张学友在《你的名字我的姓氏》中所唱的——故事平淡但当中有你,已经足够。“

●如何预防遇到渣男渣女甚至是爱情骗子? ●

对一个人产生兴趣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在爱一个人、准备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肉体上的发展)之前,请先搞清楚对方的婚姻、财务、工作状况,以今日社交媒体之发达,查一个人的背景并不难。

潘敬懿

介绍:执业律师潘敬懿自2007年开始专处理民事法庭案件,处理两性之间的“恩怨情仇”已有13年经验,有时候依然会被两性间的纠葛而目瞪口呆,除了是电台常客也曾在本报撰写法律专业相关的专栏,著有《婚姻·心·法》。
●交往期间互送名牌包包、名表、手机等贵重礼品,分手时可以讨回吗? ●

从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从常理来看,礼物一旦送出,就任由对方(受惠者)处置,除非对方愿意主动归还,否则送礼的人也无可奈何。

●订了婚就要结婚吗? ●

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订婚就形同一纸承诺,当其中一方在做出结婚承诺后又要推翻这个决定,另一方可以就自己遭遇的“损失”提告,索取金钱赔偿。

当然啦,大前提是被解除婚约的一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例如为了筹备婚礼而失去工作机会、为了这段关系放弃了另一个优秀的追求者、搬迁至某地、突然被毁婚造成的名誉损失……等。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这或许也与知道这种权益的人不多有关,但这种提告理由确实存在,只不过律师一般也会提醒客户,要证明损失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潘敬懿也指出,即便男女双方曾签署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但婚前协议书在我国不具备法律效益,在协议书当中针对婚姻破裂的补偿达成协议也是枉然。

●婚前联名购置资产后来却分手了,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

双方若不想再有任何纠葛,分手后可以把资产出售取回各自的现金,或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收购。双方若属于好聚好散类型,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资产,并在最佳时机脱手获利。如果双方各持已见,无法对于资产的处理达成协议,唯有靠法律来裁决。

站在省却麻烦和减少复杂问题的角度,潘敬懿主张男女双方在婚前甚至是婚后最好都不要联名购置和持有资产。

在没有婚姻契约时,双方分手后对联名购置资产的处置就如同一般联名,各占50%。婚姻关系里的男女,若该资产(例如房屋)产权属于其中一人但两人一起供房贷,又或者只有一人的名字但做为家庭住房,其实该房屋属于2人的,一旦关系破裂,双方对该房屋的拥有权不一定是50%对50%。

●因故在婚前分手了,孩子属于谁? ●

在法律上,孩子是双方的骨血所以是男女双方共同拥有,但在执行上,双方可能关系闹僵,有一方坚持独自抚养也拒绝让男方名字出现在孩子的报生纸上。当事人虽然有权这么做,但父不详此举或许会令孩子未来在申请证件时遭遇一些麻烦。

●婚后才发现自己的婚姻是一场骗局,怎么办? ●

每个人对“受骗”有不同定义,各种可能都有。简单的说,如果(1)婚后发现另一伴的性别非原本性别(以为对方是男/女,事实却相反);(2)婚后没有夫妻之实;(2)已行华人婚礼但未办理注册,过后发现对方重婚。这3个例子在法律上可用“婚姻无效”为由诉请离婚。

●一个不小心成了小三,我会被告吗? ●

见过小三被闹被打被骂,但没见过小三被告吧?如果这是发生在未婚男女之间的情爱纠葛……小三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风险。

不过,若此事涉及已婚男女,依据大马婚姻法令,受害的一方可向小三提出民事诉讼,理由包括小三导致他她“损失伴侣”、“使孩子失去完整家庭”等原因,索偿额最高可达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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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以法律手段遏制玩火/胡逸山博士

记得以前在美国读法学时,宪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因为美国人极为注重彼等在(尤其是联邦)宪法保障下,所享有的权利。

而美国与我国的宪制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无论在国家与州的层次,都有着成文的宪法,起码,马、美两国的联邦宪法都有保障言论自由条款。

然而,众所周知,言论自由虽然被自由民主世界公认为基本人权,但也还一些“有心人”滥用来达到损人利己的勾当。

所以,如何把正当的、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不正当”、有损公众利益,以及被滥用的权利区分开来,还是至关重要,必须谨慎处理。

由于马、美两国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都沿用英国的所谓普通法,有别于世界许多地区所沿用的所谓大陆法(也称民用法)法制。

在普通法下,司法机构(法官、法院等)对于宪法条款、议会所通过的法令、行政机构所颁发的法规等法律效用(如某种行为受保障与否、成罪与否等)的诠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比原有的法律条文更“有力”,对以后的判案也是有着司法约束性,即必须依照该些案例的法理规则来判案。

当年在攻读美国宪法学时,在钻研言论自由的诠释方面也很花心思。

还记得美国最高法院有个诠释宪法权利的著名案例——“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把被(宪法)保障的言论,与不被(宪法)保障的言论区分开来。如在普通情况下,某人忽然高喊“有火灾!”,即使实际上附近是没有火灾的,但他无伤大雅的“撒谎”是他的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

然而,如果此人明知附近没有火灾,但还是在一个挤满了观众的戏院里高喊“有火灾!”,那么他的此番“言论”,就不受到宪法的保障,因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意识到如此的做法,大有可能会造成“显而易见与即时的危险”的存在。

有心人借题发挥

在我国的普通法原则下,如果法院找不到适用的案例,是可以参考引用其他施行普通法国度的案例。

而近日,有一起本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维护多元族群和睦关系的事故,被个别“有心人借题发挥”。即使已受到训诫,但有关“有心人”还是“越战越勇”,完全不肯收手,虽然他也应该意识到,他的此番蓄意炒作极有可能会引致非和平、非理性的极端举止,而事实上也发生了好几宗投掷汽油弹的暴力事件。

所以,是时候有关当局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来制止,包括可借用上述的“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的案例,来制裁如此的“玩火”恶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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