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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若伊党动议挺敦马获准
将开议会民主先河

(吉隆坡10日讯)宪法专家赛沙林教授指出,若由伊斯兰党动议的支持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信任案获得国会下议院议长的准许,将是首开议会民主制度的先河。

他指出,伊党作为反对党,理应不会支持现任首相。



“有关动议没涉及法令,惟与国会议会常规有关。如果议长准许有关动议,并没有违法问题,只是史无前例。”

《星报》报道,赛沙林说:“当执政党具有不足数目(国会议员)或需要证明本身所取得的支持时,信任案一般是由执政党国会议员或其支持者动议。如果存在这种不确定性,就由首相的盟友发起有关动议。”

赛沙林指出,反之,不信任案动议一般是由那些希望推翻执政党的国会议员发动。

“无论是何种情况,如果有关动议具有‘恶搞’性质,议长有权否决有关动议。”

违传统惯例



另一方面,希盟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指出,由伊党动议的信任案,违反国会下议院的传统惯例。

“基于大马议会民主制度是仿效英国西敏寺制度,其惯例是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的角色是捍卫现任政府,反对党则是推翻执政党,不是角色互换。”

他强调,国会下议院应优先处理政府事务,因此议长可在所有政府事务获得处理后,迟至下一季度会议才处理有关信任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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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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