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新冠肺炎】律师:不易被滥用
认同刑事法对付造谣者

谢瑞詹:反假新闻法令门槛低。

(吉隆坡8日讯)政府对于一些人在社交媒体上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虚假信息所展开“镇压”行动,引起法律界人士抛出有趣的论点,不少律师认同政府引用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对付涉及者。

数名律师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说,总检察长决定不以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提控涉嫌违例者,反而引用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是一项很好的决定,毕竟此条文有更清晰定义,不容易被滥用。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作出、发布或散布任何声明、谣言或报告,意图引起或可能造成公众恐惧,可被指犯下危害国家及公众安宁的罪行。

作为律师的民主行动党元老林吉祥政治秘书谢瑞詹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危机下,采取这行动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些人的说法可能引起恐慌和对公共卫生有担忧。

他说,虚假信息也迫使卫生部浪费资源去对抗这些“假新闻”,卫生部官员实际上应全力以赴控制国家疫情:“我认为此事与散播种族或宗教仇恨一样,所以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是合理的。

“若那些人有意散播假新闻来引起社会恐慌,那么在反假新闻法令下定罪是不适合的,毕竟相较与第505(b)条文,反假新闻法令的门槛过低。”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梅丽莎则说,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若有司法论点让当局干预,包括国家公共和公共秩序的原因,言论自由就可能受限制。

她说,这些特殊情况就好像多个政府机构包括警察、卫生部和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在政府机构促公众勿在网上创建或共享有关新冠病毒未经验证的新闻或帖子,避免引起恐慌。

她强调,严重的假信息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警惕或恐慌,令政府解决问题时更艰难。

言论引起混乱如同犯罪

律师林伟杰(译音)也支持总检察长以刑事法典条款来对付散播虚假消息者:“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范围太广,容易被滥用。刑事法典范围较窄,适用在此特殊情况。”

他认为,假新闻不应该被定为犯罪,但国家可以直接把引起公众混乱的言论定为犯罪。

他指提控散布可引起公众恐慌的虚假新闻之人士是好举动,因为这表明现有法律足以应对可能引发大规模恐慌的情况:“通过这做法就没必要追溯到旧法案,例如遭撤回的反假新闻法令,这也是政府传达给公众及司法界人士的重要讯息。”

反映政府严厉看待

资深律师沙比特达星则说,总检察长的声明反映政府严厉看待新冠病毒的消息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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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列黑名单禁言封号 中国严打造谣网红

(北京23日讯)中国公安部22日宣布将在2024年开始,对造谣大V(获认证网红)禁言、封号,建立黑名单。

中国公安部当天上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举措成效情况。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说,今年“净网2023”专项行动,网络谣言是重点打击整治的网络乱象之一。

李彤表示,公安当局4月至7月,针对热点事件中谣言高发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整治了一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已侦办4800余起网络谣言类案件,查处6300余名违法者,关停3.4万个违法账号。

李彤宣布,为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展开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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