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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党不信任动议过关
罗马尼亚政府倒台

罗马尼亚议会星期三通过不信任议案后,奥尔班总理神色黯然地离开国会。(美联社)

(布加勒斯特6日讯)罗马尼亚议会5日通过反对党对政府提出的不信任案,执政仅3个月的国家自由党政府就此下台。

当天,议会对社会民主党提出的不信任案进行讨论并投票。参众两院共465名议员,出席会议423人,其中400名议员参加了投票,不信任案最终以261对139票获得通过。



根据宪法,不信任案只要赢得议会半数议席即233票支持即获得通过。

奥尔班领导的国家自由党政府以承担责任的形式,于1月29日提出地方选举法修改法案,主要内容为将简单多数选出市镇等各级地方长官改为两轮投票产生,并决定从今年6月地方选举时开始实施。

根据宪法,政府以承担政治责任形式提出法律草案后,议会政党可在3日内提出不信任投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政府即下台,反之法案即获通过。

奥尔班政府提出修改地方选举法,其主要目的是为国家自由党、特别是一些右翼新政党通过两轮投票来提高在地方选举中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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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任何议员都可提呈 未收到对首相不信任动议

(吉隆坡12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阿都强调,国会会议开始前,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以便被列入动议清单。

“然而,国会是否接受动议,则取决于议长的决定,有关决定将稍后在国会议会上宣布。”

他指出,尽管国会第三季第一次会议即将在下个月开始,惟国会反对党至今仍未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不信任动议。

佐哈里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针对伊斯兰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指反对党早前提出许多动议,都被国会议长拒绝,于是不能保证对首相提出的不信任动议是否会被国会接受、辩论和投票一事,这么说。

他表示,议长是否接受有关动议,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程序和常规决定。因此,他建议反对党议员多“学习”和“研究”会议常规,以便更了解议长接受和拒绝动议的过程。

“如果动议符合会议常规,我会作出考虑。每个人都需明白,我受议会常规约束,而并非随意作出决定。他们需先阅读、研究和理解议会常规。”

他强调,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且提交动议过程非常简单,包括向首相提呈信任动议或不信任动议。

他说,即使类似动议之前曾经提交,任何国会议员依然可不受限制地再次提交有关动议,最重要的是动议是根据既定会议常规提交。

依照国会议会常规第18(1)条文,任何除了部长外的国会议员,都可通过议长批准的动议,要求辩论涉及大众利益及需要紧急处理的特定课题。

该常规第18(2)条文指出,国会议员须在至少24小时内(不包括议会开始前的休息日),就拟辩论事项向议长发出不超过300字的书面通知,以及提交动议原因,向议长书面解释有关事项是具体、紧急和符合公众利益。若议长认为有关动议不具体、不紧急和不涉及公众利益,可拒绝有关动议。
 
第18(5)条文指出,每天议会不得提出超过一项动议。

第18(6)条文说明,若议长已根据第18(2)条文拒绝有关动议,议员不得在同一议会上重复同一动议。

第18(7)条文指议长可在议会上拒绝任何动议,若议长确信提呈人只想借机在议会上发言;或若在议会上已针对动议进行讨论,且政府已针对动议作出解释;或任何动议违反议会常规的任何条文。

第18(8)条文指出,任何在第18(7)条文下被拒绝的动议,不得再提交和不得再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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