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潘俭伟:无需赔偿 不损股东利益
降低南北大道收费三赢

(吉隆坡22日讯)财政部长政治秘书潘俭伟说,希望联盟落实了国阵执政时无法做到的举措,在无需赔偿给特许经营公司及损害股东利益下,降低南北大道收费,达致三赢。

他说,大道用户将享有降低18%的过路费,也通过上述特许经营合约,省下260亿令吉赔偿金,让国人受益。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国阵执政时已数次展延特许经营期,可是收费依然高居不下,且收费每3年至少调涨5%;不调涨收费时,前朝政府得赔偿超过30亿令吉。

他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上周就降低收费18%和延长大道经营权至2058年,在社交媒体冷嘲热讽作出回应。

“纳吉已经失去理智,设想如何保留国阵开展的大道收费政策。”

潘俭伟也列出国阵延长南北大道经营权及调涨收费的比例。

“1999年,经营期从2018到2030年延长12年,每相隔3到5年的收费提高26%。2005年,再次延长经营权8年,从2030至2038年,每隔3年的收费调涨10%。”



“2011年重组协议后,每3年的收费增加5%,南北大道公司旗下的大道经营权延长至2038年,且自行调涨收费。”

潘俭伟补充,南北大道的股东国库控股和雇员公积金局依然保持该公司的掌控权。

反应

 

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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