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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大桥汽车被撞坠海案
被告律师退出案件展延

被告维迪斯(左)在内庭外与亲友商议。

(大山脚21日讯)原定在今日续审的“槟城大桥汽车被撞坠海案”,被告辩护律师退出此案而展延,以便让被告在续审前另聘律师。

此案将延至2月10日续审。



被告维迪斯父母今早9时许分别驾驶两辆汽车抵达法庭,以逃避媒体拍摄;在主控官阿菲卡宣告,辩护律师巴拉米斯瓦兰及西尔瓦双双退出此案后,案展延至2月10日续审;维迪斯由父母陪同,从容离开法庭。

维迪斯被控于今年1月20日驾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第四公里处,在未考量当时的道路及路况危及民众下,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者,他可被判处2至10年监禁、罚款5000至2万令吉,以及驾照被吊销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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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休旅车被撞下海】儿子友人登门报噩耗
父:看到车祸视频崩溃

(大山脚3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续审,死者梅匀鉼的父亲出庭供证时指出,其儿子习惯驾驶该轿车并拥有驾驶执照。

他说,最后一次见到儿子,是在案发前一天(1月19日)下午,儿子当时告知要开其轿车到槟岛出席生日派对。



“他先要我冷静”

梅父(64岁,退休人士)在通译员的协助下供证时说,儿子出门后直至翌日(1月20日)早上7时左右仍未回家,他和妻子有致电儿子但未接通。

“直至下午3时,儿子的一群友人登门询问梅匀鉼是否在家,我当时指儿子到槟岛参加庆生会,但友人随后要求我冷静,同时出示手机里的一段车祸视频给我看,我顿感崩溃,过后在儿子友人劝告下,到警局报案。”

此案控方继9月24日开审后首名受传召的证人是交警摄影师;今日续审先后传召3名证人出庭供证,即接获投报的女交警王秀凤(译音,32岁)、梅父及大道公司巡逻员安努尔(37岁)。

母泪崩走出庭外



梅父在庭上供证时显得镇静,唯其妻在庭内公众席上聆听时相信一时禁不住悲痛流泪红了双眼,遂在一名男子陪同下走出庭外。

在庭上,主控官出示梅父的报案书供确认,主控官在询问梅父时,后者告知在报案后,警方只是吩咐他回家等消息,因需要找到其儿子驾驶的轿车下落。

梅父指出,家属之后是通过手机视频了解到有关轿车被寻获,而他未前往意外和打捞现场,警方也未吩咐他前往认车,待轿车被拖至修理厂后,他才前往查看。

根据“P”贴纸认车

主控官询问,轿车的车牌脱落,何以他能辨识该辆车?梅父指他从车上贴着的“P”贴纸认出,而修车厂业者也告知,那辆就是涉及车祸的车。

被告维迪斯有2名代表律师,分别是K·瑟维尔及S·巴拉莫斯瓦仁。 

此案于今早11时5分开审,历时一小时多审讯后,推事阿扎法里斯择定明年1月21日及2月10日早上10时续审。届时,控方将再传召6名证人供证,其中包括提供事发行车记录视频的车主。

另外,梅父供证时说,1月22日下午,到场跟进这案子的继子,跟随救护车到诗布朗再也医院认尸。

巡逻员:发现即报警

女交警王秀凤(译音)供证时提及她接获投报时的情况,大道公司巡逻员安努尔则提及到场后视察的情形。

安努尔说,他到场后看见一辆Vios轿车,现场留下15公尺的痕迹,无法确定公众所指的有一辆车掉落海中;他值勤拍照后,即到警局报案。

维迪斯在法庭外等候进入审讯。

被告“调虎离山”避媒体

被告维迪斯今早在家人包括父亲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出席审讯,期间全程镇静。

审讯结束后,被告施“调虎离山计”,相信由另一个门步出法庭后离开,在庭外守候的媒体“扑空”。

此案被告维迪斯于2019年2月11日被控危险驾驶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于今年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驾导致他人死亡)。

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算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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