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单亲妈妈投诉工业局求复职
Grab下月4日前决定

吴健南(中)陪同罗女士(左四)及电召车司机代表离开工业协调局,左三为陈君儿。

(吉隆坡21日讯)大马捍卫电召车司机基本权益运动发言人吴健南指出,工业协调局今早传召Grab代表和遭无故解雇的Grab司机罗女士调解后,Grab方面已提出在下月4日前决定是否让罗女士复职。

他说,事主在调解期间坚决要求复职,但Grab代表最后要求给予两周时间讨论此事,他们也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吴健南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英国和美国法庭处理类似个案期间承认电召车司机地位,他希望Grab公司能认清这个事实。

“我们有信心通过工业协调局及之后的工业法庭为本地电召车司机争取福利。

本月3日,单亲妈妈罗女士指责电召车公司无故中止其服务,向工业协调局作出投诉,并成为全国首个获得该局处理的电召车司机投诉个案。

罗女士申诉,她当了4年全职电召车司机,去年11月因顾客投诉,而被电召车公司中止她的服务。

另一方面,马华发言人陈君儿说,我国需要一个法令来保障电召车司机的权益,希望政府正视这个问题,效仿其他国家承认电召车司机的地位,同时也让电召摩托车骑士获得保险保障,以在他们面对意外时,能有人支付医药费。 



她说,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在去年批准了42个电召车业者执照,因此她希望这些业者能给予他们的员工适当的保护。

新系统没显示客户目的地

吴健南指出,有Grab司机申诉该召车推出的更新系统只显示客户出发地点,没有显示目的地。

他说,用户只需上传自拍,无需上传护照或大马卡照片之举,导致一些电召车司机无法确认乘客的身分,按照交通部的指南,这些文件都是必要的。

“交通部长陆兆福有必要回答,Grab是否享有优待,无需遵从有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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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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