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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鉴定签名不能成依据
“辩方图拖延审讯”

(吉隆坡21 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 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续审,控方指纳吉在庭上及反贪委员会上给予的供词不一。

控辩双方今日针对辩方申请传召文件鉴定专家,以鉴定13份具争议的呈堂文件一事继续陈词。有关文件包括被标注为“P501”、“D534”及“D535”的证物,这3份文件的志期为2012年2 月17日,是财政部长机构在有关SRC 公司事宜上的会议记录。



其他文件包括标注为“P277”的证物,是纳吉于2014年12月24日向银行发出指令的信函;各被标注为“P497(3 )”、“P497(4 )”、“P530(2-3 )”、“P530(4-5 )”、“P530(6 )”、“P530(7 )”、“P530(8 )”、“P530(9 )”及“P510”的财政部长机构会议记录。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继续昨日未完成的陈词时指出,纳吉在反贪会向他录供时曾承认在有关文件上签名,但如今在庭上却不愿承认,且供称需由专家鉴定他在文件上的签名。

“我认为这是可笑的,我们(控方)指你(纳吉)是有关文件的签署人,看看文件上的日期、签名和内容(以确认),被告(纳吉)拒绝承认,虽然他已向反贪会承认了(是他在文件上签名)。”

他指出,辩方传召专家以鉴定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属于纳吉,并不能成为依据。

“当你(纳吉)无法确认(文件上的签名)时,不要传召专家,那(专家证词)只是意见证据。”



他重申,辩方如今才提出此申请,是个事后想法之举,同时形容此举是辩方为了拖延审讯进展而使出的“策略性的技俩”。

传召文件鉴定专家辩方:非事后想法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在回复控方陈词时说,辩方申请传召文件鉴定专家,并非是事后想法的举动。

他是针对希旦峇兰于周一(21日)陈词时指,控方认为辩方在有关文件已在控方举证阶段呈堂后才提出这项申请,是一个事后想法的举动时,这么陈词。

他指出,辩方此前在盘问SRC 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时,获后者同意辩方论述,即苏柏于2014至2015年期间,在17份大马回教银行的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文件上的签名,不排除是被人冒充与伪造。

他提及,辩方当时指在上述17份文件的扫描版本中,苏柏的签名是完全相同,主张后者不可能17次都作出完全相同的签名,其签名实际上是被人剽窃后,将之剪贴在文件上才发给银行;当时苏柏也同意,他并没有签署有关文件。

沙菲依引述过往审讯案例指出,由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无论被告提出何种抗辩形式,就算是个事后想法的举动,法官都应考虑有关抗辩论点。

纳吉出庭聆听审讯。

纳吉否认仓促签信函草稿

纳吉否认,他是在仓促情况下,于2012年2 月3 日签署同意将SRC公司拥有权,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转移至财政部长机构的信函草稿。

希旦峇兰是基于财政部前副秘书长(系统和监管)末诺纳威当时只是提呈一封信函草稿,以寻求纳吉批准,但纳吉则签署了草稿,而询问后者是否在仓促情况下签署;纳吉不同意。

纳吉回应,当时末诺纳威将上述信函草稿提呈给他,而他也认为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因此就签署了这份草稿。

末诺纳威作为控方第44名证人,他早前供证时称,他于2012年2 月3 日,与1MDB职员扎希泰益扎希一起驱车前往梳邦皇家空军基地的机场,并在那里把相关草稿交给纳吉。

“他(纳吉)读了草稿中的每一个段落,每一页,然后令我惊讶的是,他就这样在首页签名,以示同意有关建议。”

未就40亿贷款见董事局

纳吉接受希旦峇兰的盘问时说,他不曾就SRC 使用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的40亿令吉政府资金,以进行巨大投资一事会见该公司董事局。

希旦峇兰随后针对纳吉于本月7 日供证时曾同意其主张,称从2011至2018年,SRC公司没有重大决策是需要财政部长机构的会议记录一事盘问纳吉。

希旦峇兰指出,套用后者同意的上述说法,SRC 公司在这7 年内,看似没有通过任何董事局议决或是股东会议记录,因此若纳吉如今回顾当时,是否认为他应该要求与董事局会面。

纳吉回应,他不认为需要寻求会见董事局,因为他信任董事局。

希旦峇兰接著反问,指SRC 公司董事局在7 年内没有做任何事的情况下,纳吉仍不要会见董事局吗?

纳吉回应,若隶属财政部长机构旗下的SRC 公司出现什么问题,财政部长机构应该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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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没因SRC案被捕 前董事仍禁出国

(吉隆坡1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尔告诉高庭,他并未因SRC公司的交易而遭到逮捕,但却被禁止出国旅行。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民事诉讼案今日继审,54岁的沙鲁尔是为本案第三方答辩人。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说,事实上,其护照从未被移民局扣押。

“我向移民局核实过……然后才在旅行限制下看到我的名字。我从未被捕。事实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2015年向我录取口供,但并没有拘留我。” 

此前,在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审理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中,沙鲁尔供证时说,他仅在2018年7月至2020年初期间被禁止出境。

与此同时,沙鲁尔也表示,他从未因SRC国际公司挪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40亿令吉贷款所导致的损失,而被指控任何罪行。

由新管理层领导的SRC于2021年5月提出诉讼,声称纳吉违信和滥用权力,从公司资金中获取个人利益,并挪用上述资金。

该公司还寻求法庭宣判纳吉应对公司因违反职责和信任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并要求纳吉偿还他们所蒙受的4200万令吉损失。

现年70岁的纳吉在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后,于2022年8月23日入狱,他目前在加影监禁服刑。

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择定周三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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