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柔乡区基建公司
2高层被控失信

两名被告以衣服遮头,躲避媒体追拍。

(新山20日讯)柔州乡区基建公司(IDJ)前董事拿督再尼和执行董事嘉马鲁莱被控9项逾282万令吉失信罪,两人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其中,再尼还面对9项涉及2016年公司法令218(1)(a)条文的控状,他也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今早由反贪会官员押送到新山地庭面控。

据了解,柔州乡区基建公司负责柔州政府批准的乡区道路维修计划,柔州政府子公司柔佛人民基建集团(KPRJ)持有上述公司的40%股权,因此,两名被告被指涉嫌的罪行导致柔州政府和柔佛人民基建集团面对亏损。

根据控状,64岁的首被告再尼和47岁的次被告嘉马鲁莱于2018年4月11日和13日,在新山柏伶花园一家银行,涉嫌滥用该公司共282万8443令吉15仙资金,并转至其他银行户头,因此涉嫌9项失信罪状,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

罪成者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再尼也被控在同样日期和地点,身为公司董事却未经公司大会批准下使用公司资产,将多笔款项转至其他银行户头,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218(1)(a)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18(2)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法依兹谕令首被告须付25万令吉保释金,次被告须付20万令吉保释金,同时各以一名担保人保外,且需把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订于3月1日过堂。

反贪会副检察司慕克扎尼负责检控此案,被告代表律师为依斯干达和苏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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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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