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解决综合发展计划纷争 修法划分产业管理费/黄伟益

所谓的综合发展计划,就是发展商在同一个地段上,推出涵盖住家及商业单位在内的发展工程。

上诉庭2019年10月4日针对Muhamad Nazri bin Muhamad对垒JMB Menara Rajawali及Denflow Sdn Bhd民事诉讼上诉案所作的裁决,阐明共管机构(JMB)无权针对不同用途的单位鸠收不同标准的管理费,让许多涉入综合发展计划的发展商、购屋者及管理层面对非常头疼的问题。

有鉴于此,这些受影响的发展商及管理层,包括相关的利益群体或组织,正尝试通过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接触,寻求联邦政府通过国会修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以赋权发展商能够在包空交屋予购屋者初期,即成立各别的分属管理机构(Subsidiary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便能够针对不同用途的单位,制订及鸠收不同收费率的管理费。



在过去半年内,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曾召开多次会议,跟所有利益相关单位探讨修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可行性,而其中引起最激烈争论的课题,就是探讨如何让发展商在包空交屋之后,甚至是在共管机构接管之后,即可对各类型的产业鸠收不同标准的管理费。

所谓的综合发展计划,就是发展商在同一个地段上,推出涵盖住家及商业单位在内,或者居家及服务型公寓合一,又或者是购物商场、酒店及住家综合一体的发展工程。由于这些不同元素的发展计划皆设在同一个地段上,因此发展商在包空交屋后一年内,必须召开首次大会成立共管机构。

而购屋者通过常年大会所推选出来的委员,就会组成本身的管理委员会。在这个时候,不同的业主就会首要考虑到各自的利益,进而跟其他类型产业的拥有人利益有所冲突。举个例子,居家单位的业主就会不满商场的共管空间用电太多,导致所有业主都要共同承担商场的用电量。同样地,商业单位就会反过来不满居家单位业主,一直想办法阻止他们做生意或经营民宿等。

发展商盼能够在交屋予购屋者初期,即成立各别的分属管理机构。

依面积用途订比重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5(3)条文,共管机构必须根据每个单位所占的份额单位(Share Unit)向业主鸠收每月管理费,同时另收10%的储备金。对于任何有申请分层地契的发展计划,土地测量师将会根据每个单位之面积,以及所拥有的停车位、阳台等,再根据各别性质或用途所制订的比重,订下各别单位所占的份额单位。



至于管理层又要如何决定各别单位所要缴付的管理费呢?共管机构必须将未来12月所涉及的开销总额,再除以整个发展计划各单位所占份额单位的总数,来算起每个份额单位所应缴付的管理费。举个例子,若管理层预算未来12个月的开销总额为60万令吉,再除以所有份额单位总计为2万5千,每个份额单位每月所应缴付的管理费为2令吉。

若您的住家面积为750平方尺(或相等于69.7平方公尺),再加上有两个室内有盖停车位(每个室内车位通常占2个份额单位;室外则占一个份额单位),您的产业份额单位总数为74平方公尺,那么您所需缴付的每月管理费则是148令吉,再加储备金14令吉80仙,总额为162令吉80仙。

目前住商收费率划一

有些人就会争论,换作是同样面积的商业单位,若管理层要跟业主鸠收多一倍的管理费,应该是不会过分吧!

事实上,商业单位本身所占的份额单位,其实早已把这些单位的各项因素计算在内。打个比方,这个商业单位是否享有共用电梯、共用空间是否享有冷气设备等,管理层必须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一附表所结算出来的份额单位,来鸠收各别单位的管理费。

不管怎样,若您的住家产业所占的份额单位为80,您就必须缴付160令吉的管理费;若您的商用产业所占份额单位为150,您就必须缴付300令吉的管理费。

上诉庭所谓的共管机构不能制订不同的收费率,是指共管机构一旦通过大会决定采纳2令吉为每个份额单位的收费率,就不能对住家单位采用1令吉50仙的收费率,或对商业单位采用3令吉的收费率。

产权分割各自管理

要如何设立分属管理机构?

若管理层要针对商业单位采用3令吉收费率,以及对住家单位采用2令吉的收费率,这是否能做到吗?当然可以。

条件是管理机构可以各别需要,为某一部分的产权分割出来,并为这些业主成立自己的分属管理机构(Subsidiary MC)。

举个例子,就像吉隆坡时代广场,其本身就是住宅、酒店及商场的结合体。整个吉隆坡时代广场就是单一的管理机构,若住宅单位的业主要自行管理他们自己的共管产业,他们可以寻求通过所有业主投票来成立分属管理机构。

吉隆坡时代广场是住宅、酒店及商场的结合体。

逾66%业主拥分层地契

才允许设分属管理机构

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2012年增订的第17A条文,管理机构有权通过大会提呈全面提案(Comprehensive resolution),为本身所管辖的共管产业设立一个或超过一个分属管理机构。

在大会之前,管理机构必须委任土地测量师,针对分属管理机构所要管辖的范围,将之纳入所谓的特别图测内。

整个过程还包括要发出30天通告召开大会,并在大会过后给予所有业主60天来投票。

若算票结果显示有最少三分之二业主(根据份额单位来统计)同意,即可向当局申请成立分属管理机构。

要注意,若您的管理机构少过三分之二业主将分层地契转换到各别名下,您根本就无法成立分属管理机构。若您本身所拥有的产业无法成立分属管理机构,这意味着即使管理机构受限于必须对各类型的产业,采用同一个标准的收费率。

现有的法律规定只可设立分属管理机构,若您的产业仍然由共管机构所管理,您就无法成立分属共管机构(Subsidiary JMB),更不可能在包空交屋初期即鸠收不同标准的管理费。这就是相关利益者正寻求联邦政府修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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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学会看财务报表 一起守护共有的家/张惟越

笔者发现,许多业主自理的共管楼宇,因为预算不多,大多数选择不雇佣合规且有足够经验的会计师梳理楼宇的账目,就是为了节省每月的会计费,却因为自己不是会计专业而导致账目的记录不清不楚,最严重影响年终的会计审计工作,这时候就真的哑巴吃黄连,有苦难申。 

管理层也因长年无法向众多业主呈报会计报告,而导致业主们抱团讨说法,出席年会时,更是带着怒气而来,爆粗口、拍桌子、踢椅子,甚至出手打人,把庄严的年会搞到气氛很僵,负能量弥漫的场景。

交不出清清楚楚的会计报告的管理委员,这时个个口里都塞满了黄连,有苦难申。

管理费属非营利收入

管理委员请记得,共管楼宇收取的管理费,属于非营利收入,它乃来自个别单位业主因楼宇年度维护、维修、保养与行政管理所需的资金,透过每年的年会宣读预算案,在获得表决通过后,由个别单位业主共同分摊的公摊收入。

所以,收取的管理费是公款的一种,而管理委员则是被居民(在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由有投票资格的业主)所委任的民选代表。

需委合格特许会计

这也是为何法令规定需要委任合格的特许会计师,进行会计查证,并提呈经审计帐目及审计师报告。

这措施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第三者(专业人士)以中立的角度审核该公寓的开销,来确保居民委员在使用公款是保持诚信。

先有了,清清楚楚的会计报表,才能有让业主信服的公信力。

同时,笔者呼吁每一位公寓业主都有必要认真学习解读“财务报表”这门基本功,而分析财务报表,更是管理委员必需掌握的基础能力。 

看不到会计报表的管理委员,当了管理委员就如同瞎子摸象,管理公款的管理委员如果不具备深厚的财务报表分析经验,就不可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开支研究结论,更谈不上把维修维护的工作做好,妥当的管理大家共有的家。

唯有账目清清楚楚,委员,才能明明白白。

财报很难长期作假

财报很难长期作假,尤其在现代财务准则下,要长期地、严重地做假账而不被发现,可能性趋近于零。

任何造假的账目,其财务报表的一个或多个重要科目均会出现异常——有时横向对比的异常,有时是与历史对比的异常。所以财务报表分析不仅能辨别造假,还能发现楼宇的运营开支是否在合理的范围。 

还有,业主们请记得,不要把财报作为一个孤立的点去解读。

单一的解读财报,通常只能看到大约三分一的重要信息,故业主需同时多看其它共管楼宇的财务报表,尽可能收集同类型的楼宇财报,结合起来解读,这样您就有了对比的参考点,来评估自家楼宇的开销是否合理。

评估楼宇财政状况

虽然财报的分析无法让我们获得百分百的真相,但它足以无限的贴近真相。

让您可以评估楼宇的财务健康水平,心平气和的看待每一年的预算案,并理性的投出您圣神的一票。请记得态度上正确了,思想上重视了,就成功了一大半。

为何我这么说呢 ?

从事共管楼宇的第三方管理者,每年我们都办不低于50场年会,每每到了预算案环节,许多不知道是看不懂,还是选择不看财报的业主们,都打着管理委员吃钱的反对口号,要推翻管理委员。

涨价是可恶的,管理委员亏空公款,管理委员朋党利益输送等等口号,兴师动众的来到年会投反对票。

虽然,财报已经明明白白的显示过去5年都年年赤字,应急的储备金,也都被挪用来支付日常开销,2022年国家通过了最低薪金制,水费和电费调高都是事实,预算吃紧也是因为开销增加了。

管理费涨价是势在必行的,却因为无法公布有公信力的财报而夭折是很可悲的,故为了避免误会,还有业主们的误解,须做到以下两点:

2方法看清管理委员

1)请雇佣合格且有充足经验的会计师来梳理账目,提呈透明化的财报;

2)身为业主也要学习正规解读财报的基础知识。

这样您才能明辨是非,才能了解,管理委员是干干净净的为民服务,还是中饱私囊的“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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