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视频】媒体错误引述说辞
警队一哥有话说

(吉隆坡14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今午发文告,指一家马来报章昨天在新闻网站上,错误引述其说辞,令他受到各方的抨击跟攻讦。

他说,该报章在网站新闻报道中,引述他指“嫌滥用毒品而被捕人士的身分暂时无法证实”,此文事后已被删掉。



无论如何,他严正看待此事。

他说,其实他在记者会上的原话是:“我不能透露更多消息,因为目前调查工作还处于初步阶段,而且透露嫌犯的资料也违反现有的法令。”

他对有关错误报导感到非常遗憾,因这已影响了警队的声誉。

他呼吁民众若要知道昨日他在记者会上所说的内容,可浏览http://www.facebook.com/polisdirajamalaysia/videos/1268765229975634/了解详情。


视频取自面簿账户:Polis Diraja Malaysia ( Royal Malaysia Pol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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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席法官:10年前点出问题 丹回刑法不止16条文违宪

(吉隆坡15日讯)随着联邦法院裁决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无效一事引起议论,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丹州刑事法典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条文。

他昨日在个人网站撰文说,他无意说明是哪些条文,并希望读者“阅读及思考”。

“这也是我刚出版的新书书名。”

阿都哈密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回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反对票仅质疑资格

他指出,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检视他在10年前撰写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挑战。

此外,他也说,尽管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站在他们那边,但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

“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展开这宗诉讼。”

他说,尽管如此,其他人在往后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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