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失信逾17万
EMGS主席控3罪

大马教育全球服务公司主席拿督阿都拉曼

(吉隆坡13日讯)大马教育全球服务公司(EMGS)主席拿督阿都拉曼涉嫌失信逾17万8000令吉,今日在地庭面对3项失信罪, 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阿都拉曼(63岁)被指于2018年11月23日,时任一名代理即知识管理基金(YPI)董事,在隆市美拉华蒂花园马银行分行,将属于该基金15万令吉支票,汇入其持有的Mudra资源有限公司。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2018年12月24日在上述相同地点,时任YPI基金董事,失信该基金3049令吉,以购买两个雪茄盒。

被告也被指在2019年1月7日在相同地点,时任YPI基金董事,失信该基金2万5000令吉,促使该款项汇入AK Success有限公司,供其妻子持有的咖啡三文治Revival有限公司购买烤箱和排气装置。

阿都拉曼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 ,3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罚款及鞭笞。

被告以10万元保外

主控官法拉雅思敏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需交出护照及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沙列胡丁指出,被告给予当局合作及配合调查,没有潜逃风险,且被告公务繁忙,经常需要出国,若交出护照,日后索回护照申请未必获批,认为此举将浪费法庭时间及开销,希望法官能批准被告不必交出护照。

法官阿兹拉最后批准被告无需交出国际护照,仅需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也谕令被告从下个月起,每月到隆市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此案将于2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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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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