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裁定哈莎娜是否“受害人”
上诉庭要求辩方入禀陈词

(布城8日讯)上诉庭要求辩方就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在法律下,是否属于一名“受害人”的课题,提呈进一步的陈词。

以拿督哈密苏旦为首的三司给辩方一个月的时间入禀陈词,并择定于2月26日过堂。



较早前,哈莎娜的律师拿督沙哈鲁丁接受哈密询问时说,其当事人是一名受害人,因为她在扣留期间被否决获得法律代表的宪法权利。

他指出,如果哈莎娜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所提出的宪法挑战,在上诉庭上诉成功,她将能够寻求赔偿。

代表政府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哈莎娜并不是“受害人”,因为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允许中止嫌犯在扣留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

哈莎娜已获释

另一名法官拿督卡马鲁丁要求辩方在陈词中说明,此上诉是否只剩学术意义,因为哈莎娜已获释。



另一名法官是拿督哈尼巴。

哈莎娜起诉反贪会和政府由2018年8月29日起延扣她6天期间,不让她咨询律师。

当局是要调查她涉嫌滥权和挪用第14届全国大选政府资金的案件。

哈莎娜在诉讼中,寻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A(8)和(9)条文下,禁止她在扣留期间,咨询律师所发出的通知书,违反联邦宪法第5(3)和8条款。

她声称,第28A(8)条文不合法及无效,以及不能执行在她身上。

2018年10月,高庭法官拿督诺丁认为,第28A(8)及(9)条文在本质上并不具歧视性,因为它并没有否决聘请律师的权利,只是在扣留期间中止这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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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庭裁决MEIO前总监失信案 哈莎娜获释非无罪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于3年前被控失信政府的1210万美元(5040万令吉)的案件,被告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斯干达告知法院,控方已申请不继续对哈莎娜提出提控后,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作出上述裁决。

阿末沙里尔指:“副检察长说被告(哈莎娜)日后将会再被提控,副检察长也解释有了新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认为,控方在行使其酌处权不起诉被告时,提出合理依据。因此,法庭裁定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法官阿末沙里尔说,当副检察司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行使其权力不提控被告时,法庭有责任根据同样法典第254条第(3)条文,以考虑是否应向被告做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抑或无罪释放的裁决。

“这是司法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法予以考虑的。实际上,若检察司要撤回该提控,法庭就不能敦促检察司继续提控。这是法律的立场。”

2018年10月25日,64岁的哈莎娜在地庭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署研究总监,失信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公帑时,不认罪。她被控在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期间,在首相署对外情报组织总监办公室犯下这罪行。

她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笞,以及可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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