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拥不明千元罚100 偷98元却监13月
法官减窃犯刑期

黄达华

(亚庇31日讯)一名男子拥来历不明的数千令吉被判罚款100令吉;但另一名男子偷窃总值98令吉43仙的物品却判坐牢13 个月,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决定对窃案进行刑事检讨,并推翻推事庭的裁决,改判被告坐牢1 个月。

高庭是基于推事庭审理该窃案时缺乏“均等判刑”进行刑事检讨,黄达华下判时行使法官酌情权,推翻了推事庭的原判。



经此一判,已服刑28 天的窃案被告,数日后就可出狱。

该窃案的被告是23 岁的帝汶籍男子汉特拉尊尼,控状指他于12 月1 日下午5 时50 分在亚庇一家商场的连锁五金店偷窃2 盒香水、一套床单及一个挂肩包,抵触刑事法典380 (建筑物内偷窃)条文。

根据案情,该店看守员和同事见被告行迹可疑,欲截查时对方却逃跑,但最终被擒,从被告身上搜获上述失窃商品,总值98 令吉43 仙。

缺乏均等判刑

被告12 月6 日被判罪成监禁13 个月;可是,同日在另一名推事审理的案件中,一名男被告因无法解释如何获得来历不明的数千令吉,仅被判罚款100 令吉。



黄达华看了该窃案的判决报告后决定检讨。据知,380 条文下可判监禁最高10 年及罚款,法庭一般判监禁3 至6 个月,要加重刑罚则视案情而定。

高级联邦律师凯鲁安华认同该案缺乏均等判刑,更不反对减低被告刑罚。他也认为,此案审理记录不完整,因初犯的被告是当场就擒,被控后也第一时间认罪。

黄达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23 条文(行使法官酌情权),改判被告监禁1 个月,刑期被捕日算起。

反应

 

要闻

委任5名法官 元首颁委任状

(吉隆坡18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为5名法官颁发委任状。

陛下今日分别颁发委任状予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瓦基尔,两人将就任联邦法院法官。

接着则颁发委任状给高庭法官苏添祖(译音)、萧和威(译音)和艾美拉蒂。

颁发仪式是在国家王宫举行,出席观礼嘉宾包括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及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