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何子孟:避免被取缔
丹登业者应弃用“啤酒杯”

何子孟:经营者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制订的条件与限制。

(芙蓉1日讯)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总会长拿督何子孟提醒咖啡茶餐室业者,在伊斯兰党执政的州属应马上弃用“啤酒标志”的杯子,避免被取缔。

他说,就算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当局,也很难打赢官司。



“为了避免触犯宗教敏感,茶餐室的经营者最好弃用有啤酒标志的杯子。”

业者须遵守条例

他是针对吉兰丹的哥打峇鲁一家传统咖啡店因应用“啤酒标志”的杯子而遭到市议会检举事件,向《南洋商报》发表谈话。

他说,地方政府发出的任何执照,经营者必须遵守当局制订的条件与限制,因为当局有权撤销所发出的执照。

他说,多年前卫生部曾经发出指示,禁止传统咖啡店将啤酒与其他饮料摆放在同一个冰箱内,当时他向卫生部力争,要求当局解释是根据宗教或以专业标准执法,最后争议问题获得解决,现在啤酒与饮料获准在冰柜里的不同架上分开摆放。



他说,其实在哥打峇鲁的争议案例中,业者并没有给顾客用啤酒标志的杯,而是用它装盛咖啡再倒进冲泡咖啡的袋里。

“这样也犯法,的确让人感到诧异。

“它并没有影响健康或抵触卫生法令,伊斯兰党实施的条例管制做法,是很不合理的。”

5·09后,由伊斯兰党执政的州属,分另是吉兰丹及登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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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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