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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爆你车镜”
女司机遭路霸恐吓勒索

遭印裔摩托车骑士威胁恐吓勒索200令吉的梁瑞芬(中)在赵启兴(左二)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左为张德华,右起为郑东和与何国胜。

(蒲种22日讯)女司机被摩托车骑士半路截停,并受到要胁“不给钱就爆你车镜”,被吓得花容失色。

该名全程口操广东话“交涉”的印裔摩托车骑士,硬指女事主驾车撞上他的摩托车,撞坏摩托的车头灯,一度生气猛力敲打车窗并尝试打开她的车门,恐吓女事主赔偿200令吉,但女事主身上现金不多,最终以20令吉了事。



惟摩托车骑士事后还拨打电话给女事主,也使用不同的号码 WhatApps 传了银行户头号码给她,企图再索赔偿。

35岁女事主梁瑞芬(销售员)今日在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局主任赵启兴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这起事件于周五(20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发生,当时她从敦依斯迈花园(TTDI)转入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SPRINT)时,从甲洞前往蕉赖出席同事婚礼。

她说,当时的交通已开始阻塞,她的车速很慢,保持在每小时30公里,突然被一辆摩托车从车旁经过,一名印裔摩托骑士挥手示意停车。

摩托车停路中阻前进

由于女事主没有顺从对方,随后该骑士直接把摩托车停在前方路中间,导致她无法前进。



“车子被迫停下后,对方走到驾驶座的旁边质问我是否有撞到他的摩托车,并指摩托的车头灯破了,要索取200令吉赔偿。”

她说,当时她打电话向朋友求助,朋友劝她不要理会对方尽快离开现场,但此举触怒对方猛力敲打其玻璃车窗,并尝试打开她的车门。

“我告知对方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对方就威胁以头盔敲碎车镜。之后,我只好把钱包拿给对方看,里面只有20令吉。后来,对方就减少索偿至100令吉。”

她表示,当时她建议到警局,对方却威胁说要击碎车镜,结果她向对方要联系号码事后再赔偿。

“对方却反要索取我的手机,后来,我给了对方正确并能当场联系我的号码,对方拿了20令吉后就离开。”

她指出, 对方于当晚凌晨给她拨了两次电话,再于隔天清晨6时左右起拨打三通电话给她,但她没有接听。后来,对方约上午7时,使用不同的号码 WhatApps 传了银行户头号码给她。

梁瑞芬表示,她于当天上午8时多前往敦依斯迈花园警局报案。当她告知对方报案后,对方也不再回复。

到警局录供拍照

证明车无碰撞痕迹

梁瑞芬说,没想到光天化日下,摩托车骑士会如此威胁女性,她于同一天的中午12时30分,再到十五碑警局录口供。警方也从多个角度拍下其轿车的照片,证明车子没有任何碰撞痕迹。

她指出,她是因遭恐吓而报警,而警方目前以恐吓威胁刑事罪调查此案。

“我的车子并未安装行驶记录器;由于指纹多次重叠,警方无法收集嫌犯指纹,但我有拍到嫌犯照片。”

她希望借此提醒公众,当看见一个女生被拦截时,可适当地伸出援手;并劝请民众若遇上类似事情时不要慌张,想办法说服对方,尽快离开现场。

出席者包括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局副主任兼蒲种区会副主席郑东和、马华雪州公共投诉局副主任张德华律师以及马青总团发言人兼法律局主任何国胜律师。

赵启兴:保障安全车主

应装行驶记录器

赵启兴提醒开车民众,最好安装行驶记录器以保障自身安全。车主也需留意行驶记录器的日期和时间,万一发生事件需上法庭或会用上行驶记录器的片段,因此日期与时间必须准确。

他说,旧巴生路常发生类似事件,民众若目睹类似情况可放慢车速,也可协助遭威胁恐吓的单独老人及女性。

郑东和表示,现在的资料都已公开,民众只要输入车牌号码就能获知车主与其地址,因此希望警方尽早破案。

他说,5月时斯里肯邦安也有类似案件,嫌犯可能仿效犯案,寻找看似弱势的车主。“当时的车子有安装行驶记录器,肇事者被监禁12个月。”

张德华说,行驶记录器很重要;拍照也是很好的方法。若是曾犯案的罪犯,警方现也有可识别与鉴定人脸的系统。

他说,发生事情时自身安全最重要,劝请民众尽量移步到人多的地方。他也劝请民众不要跟对方起争执,以免因出手而变成犯罪方。

何国胜表示,民众若遇到事情,可尽快离开现场,去附近警察局报警。

“若无法及时报警,民众也可在事发后24小时报案。”

反应

 

要闻

蓄意破坏他人汽车 狮城德士司机罚5500

(麻坡14日讯)一名新加坡德士司机承认在南北大道的路霸事件中破坏他人的汽车,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坚辉(45岁,译音) ,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就得坐牢12月代替。

控状指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有关条文遭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获得由我国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安排律师代表,律师诺莱妮沙吉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驾驶德士,每月收入3000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不过收入不稳定。

她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

她要求法庭让被告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如上述。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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