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案】纳吉:从不问剩多少
只问是否够钱签支票

纳吉面对媒体,依然笑容满面。

(吉隆坡19日讯)从不问银行“还剩多少?”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证说,一般他查询其银行户头是否有足够余额时,并不会询问具体数额,反之只是询问是否有足够的钱让他签发支票。



“我只是要知道是否有足够的钱,他说我可以签发支票。”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接着质询,指聂法依扎或阿兹林应该告知纳吉有关其银行户头余额的具体数额,惟遭纳吉否决。

对进出户头资金不知情

希旦峇兰接着指纳吉对汇入其银行户头及从银行户头汇出的资金皆是知情,也知道银行户头的余额;惟纳吉以“不”否决。

希旦峇兰盘问纳吉,指当他身在首相办公厅签发支票时,会向阿兹林查询其银行户头余额,那他在住家签发支票时,会向谁查询;纳吉再次回应,他没有查询,反之只是签发支票,因自己感觉银行户头仍有足够的钱。



沙菲依手持文件,准备进入法庭。

刷卡顶额“蛮高”

希旦接着询问纳吉,当他人在国外要“刷卡”时,是向谁查询其银行户头是否有足够余额;纳吉回应称他并没有查询,就用其信用卡“刷卡”。

询及是否知道其信用卡的刷卡额上限是多少以及是否为300万令吉时,坐在证人栏内的纳吉似乎表现得不知情,只以“蛮高(刷卡额)”回应。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SRC审讯中途进入法庭。

主控官不适提早休庭

经过冗长法庭“大战”后,主控官希旦峇兰也病了!

案件今日因主控官身体不适而提早结束审讯,法官择定明年1月6日续审。

希旦峇兰是在法庭小休后,告知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他感到晕眩想吐,因此要求法官批准提早结束审讯。

法官更打趣询问希旦峇兰,其身体不适是否因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于周三一再打岔他盘问所致,引来庭内一阵笑声。

法官最终允许提早休庭。

法官同时也提醒纳吉,在完成接受盘问前,不可与他人讨论案件。

希旦峇兰较早前在开庭时,已告知法官身体不适,惟可继续盘问纳吉至中午午休。

此案的自辩阶段如今已经迈入第7天,也是今年审讯的最后一天,辩方至今只传召首名证人纳吉。

希旦峇兰身体不适,要求法官允许提早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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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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