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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十大迷思/陈行鸿

年关将近,感谢各位读者和客户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从大家的询问中,总结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十大迷思。

●迷思一,只凭单一注册就能涵盖全球各国



当然我们也希望有此便利。可是现阶段并没有统一的系统能凭着单一的注册自动在全世界每一个国家受保护。

商标注册的保护是由各国政府所赋予,因此是有地域性的,仅限于注册的国家。我们必须一个一个国家分别申请注册。

虽然如此,有一些国家组织了联盟,能够透过一项注册涵盖数个国家,比如欧盟商标(EUTM能涵盖28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涵盖17个成员国)。

 ●迷思二,只要是我设计的就一定能注册

其实不一定。商标注册必须符合法律条件,比如说必须是(1)自创的字眼,



(2)不直接形容产品或服务,

(3) 具独特性,

(4)不与其他商标相似,以及商标法里其他的相关条例。

因此,即使是原创,如果不能符合相关条件,恐怕不能被注册。

●迷思三,注册了一类别就能涵盖整个类别里的产品

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说明涉及的产品类别。即使如此,一项类别里可能包含了数百件商品,而假设一项商标注册列明了数十件商品。因此,已注册的商标只能在该数十种的商品的范畴里享有专有权,并不会延伸到该类别里的其他商品。有时法庭会行使斟酌权,也让拥有人涵盖有关联的商品。

 ●迷思四,公司注册等于商标注册

公司名和商标名一样是常见的事。可是,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涉及的是不同的法律。公司注册指的是成立了一家独立的法人进行商业活动,但并不会赋予任何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必须分别注册商标才会有保护专有权的作用。

●迷思五,TM = 

许多人误以为TM 和 Ⓡ 的符号是一样意义的,所以很多时候会交叉使用。实际上使用TM 是说明那是产品的商标,并不代表已经注册。而  Ⓡ 是说明这是一项已注册商标,附带的意义不一样。在许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还没注册的商标使用 Ⓡ 是犯法的。

●迷思六,我能注册别人还没注册的商标

发现别人的商标还没注册,误以为自己可以拿来注册,占为己有。其实这是不智之举,已注册商标仍然可以被挑战。商标的原拥有人还是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夺回商标拥有权,再追讨赔偿。

 ●迷思七,商标指的是标志而已

其实不止,1976年马来西亚商标法阐明商标,也包括品牌、标题、标签、名字、签名、单字、字母、数字,或其组合。

在即将来临的2019 年新商标法,还会加上非传统商标,比如包装、颜色、声音、香味、全息图、动画等等。

●迷思八,改一点就不侵权

许多人误以为只要把别人的商标改一点就不算侵权,能够尽情使用,非也。很多时候,是否侵犯商标并不是看改了多或少,而是视乎相似度会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或构成欺诈。

●迷思九,商标注册需每年更行

其实,在许多国家商标只需10年更新一次,而且只要持续更新,就能永远收保护。

 ●迷思十,商标注册很贵,只适合大企业

其实只要办公室里能买一架电脑,就能负担商标注册的费用。

许多大企业其实是尽最大的预算去扩大注册的范围,但不代表中小企业必须盲从。中小企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模式,再决定商标注册的规模和范围。因此预算的高低,绝对是控制在自己手里。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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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独家/视频】小疏忽大遗憾 破产者无权继承遗产

【读一场昂贵的遗言(下篇)】
独家报道:黎添华

“留爱不留债”这句话,听起来唯美动人,但我们可能不知道,原来一个小小的疏忽,不仅让我们无法将遗产留给后人,反而令我们最疼爱珍惜的人,背负自己留下的债务,最终不见爱,只剩债。

显然的,尽管疫情期间许多人开始关注遗嘱,但这“最昂贵的遗言”却并非三言两语那么简单,更不是你情我愿如此纯粹……

破产者无权继承遗产

很多人不晓得,就算我们想要为身边疼爱的人留下遗产,但若对方是破产人士,那他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

拥有11年处理遗嘱经验的人生规划师吕宝蓉表示,这是因为被判入穷籍者无权继承遗产,就算在遗留的产业继承了名义上的拥有权,但始终会移交至官方接手产业机构,然后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所以不是说我们想给谁,谁就能拿到遗产的。他们可能失去这些遗产,尤其是一些极具纪念意义的遗产,如传家之宝,或充满回忆的家宅。建议大家要先确保受益人是否破产。”

继承立即转名变无效

另外,一些人试图在继承后立即转名予其他人,然而一旦被查悉,当局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宣判有关转让无效。

邓晓灵是吕宝蓉处理的一个案,她透露,若不是吕宝蓉提醒, 她不仅没有想到要立遗嘱,更可能早将遗产留给被判入穷籍的一名家属,最终导致后者什么也拿不到。

39岁的邓晓灵在不足30岁时就立下遗嘱,她不介意那么年轻就做好规划,因为她知道“死”从来不是看年纪的。

另外,由于一些受益人在遗嘱人立遗嘱时尚未破产,但之后却不幸被判入穷籍,因此她建议遗嘱不时更新比较妥当。

现年40岁的林淑欣于33岁时就立下遗嘱。她表示,要做到“遗爱不留债”的话,遗嘱是最好的方式,毕竟很多时候就算是枕边人也不一定了解自己的遗产有多少。

“我全家人都做了。这不是富豪们的专利,毕竟有打工有收入就会有财产,遗嘱保障家人外,也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纠纷。”

郑典武:若资不抵债
债主可要求继承人还款

即使确认了继承人没有破产,仍不能顺利确保我们离开后能保障着我们疼爱的人,反之一个不小心,还会害惨他们一辈子。

RHBT遗嘱规划师郑典武就发现,许多人原本一片好心想在离世后替家属留下保障,岂料,因为自己没有处理好债务而令后人承担。

他指出,一个人去世之后,不管有没有留下遗嘱,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与动产,都是即时冻结,方便债主追债。

去世后财产冻结供还债

“很多人以为自己没欠钱,但其实政府稅务、银行贷款(房贷车贷等)、商业贷款、商业债务及个人债务都是需要缴清的,否则会在遗产中扣除。

“只有债主追债的限期逾期了、偿付所有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分配给继承人,若有遗嘱就根据遗嘱分配,也比较快;没有遗嘱,继承人就得根据法定的分配形式申请(配偶25%,父母25%,子女50%),而过程相当耗时。” 

他说,尤其需关注的是,如果逝者留下的债务多过留下的财产数额,那么,继承者可能只继承到他的债务,而根据法律,债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承人还债。

若继承者无力承担债务,债主会通过法庭程序从死者冻结的财产中索回债务,如果现金不够,债主可以申请拍卖逝者留下的不动产,到最后仍是不够,继承人可能被逼变卖自己名下的产业还债,或者被判入穷藉。

保险赔偿不受债权人限制

郑典武表示,若遗嘱人有心保护继承人,单单立下遗嘱是不够的,必须妥善安排其他管道,让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遗产而陷入财务危机,其中,保险就是一个最有效保护继承人的理财工具。

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受益人获取的保险金赔偿,可以不受债权人限制,就是债权人不能申请冻结保险赔偿金来追债。

如此一来,保险赔偿能确保继承人在最快速时间內,简单轻易就获取足够的现金应付一切紧急开销,又能免除债权人追债的压力。

比如,逝者留下20万令吉遗产,但房子还欠银行30万,换言之,继承者很可能无法继承20万令吉,更得承担其余的10万令吉贷款的债务。但是,若保险赔偿刚好是20万令吉,那么继承人不但能继承屋子,还会剩下10万令吉。”

陈行鸿:商标应列入遗嘱

遗产纠纷多不胜数,但一些大家意想不到的“遗产”却可能成了家庭纠纷,甚至闹上法庭。

知识产权顾问陈行鸿就曾接手一单个案,当第二代接手家族生意时,发现他们家族经营多年的生意的商标并没有注册。

父亲离世后,虽然生意是自然由第二代接手,可是商标属于谁的名下大家却不曾讨论或考虑,遗嘱自然也没提。因此,当第二代接手,遇到的难题是商标该注册在谁的名下,才算对大家有个保障和公平。

“这个案子给我的启发是,若大家关系不和睦,然后对商标拥有权各执一词,最坏的结果是对簿公堂,陷入冗长的官司纠纷,导致家族企业和商标的发展陷入胶着。”

所幸,个案中的第二代完全没有内部争议,并决定成立有限公司,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生意的其他资产也注入公司,大家都持有公司股份,这样算是最妥当的安排了。

显然,为知识产权与商标立遗嘱的情况并不普遍。陈行鸿认为,这主要因为许多人会把知识产权和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然后遗嘱会说明公司的股权如何分配。以后即使在遗嘱上有争议,也是针对股份的纠纷,很少直接针对商标与知识产权产生纠纷。

“当然还是有人会把商标和知识产权注册在个人名下。但可能因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有限,没意识到商标和知识产权也是一项产权,就没纳入遗嘱里。”

商标须先注册

他也提醒,有意将知识产权与商标纳入在遗嘱的人,首先要把商标或者相关的知识产权注册起来,以保障拥有权,不然即使明确的纳入了遗嘱,但却没有注册,还是有被外人抢注而失去拥有权的风险。另外,若有在国外注册知识产权,也应该列入遗嘱。

如果必须由两人或多人共有一项知识产权,而不是由公司持有,那就会建议在遗嘱里列明大家的权利是什么,比如获利的比例,在重要决定上谁有决策权,或者重要决策需不需要投票等等。

万一两人共同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却无法在同一家企业使用,分别自立门户,建议双方签订共同拥有合约 (Co-ownership Agreement),同样列出上述双方的权利。

郑照薰:同性伴侣可继承

除了家人亲友,一些遗嘱人会希望将遗产留给自己的宠物,甚至是同性伴侣。律师郑照薰就表示,只要安排执行人履行职责,或交由信托人处理的话,宠物也能获得遗嘱的“照料”。

“若担心执行人没有履行工作的话,遗嘱人可以委任监督人去监督执行人。”

至于同性伴侣方面,尽管我国不承认多元婚姻,但是由于遗嘱赋予遗嘱人权利将遗产留给任何人,因此就算是同性伴侣也能继承遗产。惟他提醒,遗嘱人的至亲,如父母仍有权利提出诉讼,要求判遗嘱无效,至于能否成事则另当别论。

“安全做法是,我们必须注明为何留给这个伴侣,而不是家人。这样能避免纠纷。”

立遗嘱也有一条龙服务

立遗嘱的单位不只是专业遗嘱公司、律师、公共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公司都能处理,其中各别单位有各自的优缺点,收费亦不同,一切胥视个别人士的喜好而定。

据悉,一些单位则将保险、遗嘱、福位及葬礼这些环环相扣的环节,串联在一起提供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尤其一些人意识到遗嘱可能有交代殡葬的细节,若分开处理,可能发生葬礼安排与遗嘱中对后事的交代有所抵触,因为导致遗嘱被挑战。因此,不少人更趋向全方位规划处理方式。

另外,继承遗产需要付费,如律师费、转名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政府税,甚至执行人在处理遗嘱时的车马费。

继承人须缴付费用

郑典武就表示,继承遗产有许多费用必须由继承人先支付了才能进行,包括支付律师费与财产转名的印花稅,以后可能恢复施行的遗产稅,死者留下的债务等,都必须先由继承人清偿。

“执行人或管理人可以安排通过死者留下的流动现金中支付费用或清偿债稅,但如果流动现金不够应付,也许就会延伸到拍卖产业的地步。”

交信托公司保管较妥当

也是AIA营业区经理的郑典武表示,即使一切安排无误,但还有一个极小,却又关键的细节需要留意——收藏遗嘱。

他提醒,若是忘了遗嘱在哪,或拿不出来的遗嘱正本,就等于没有遗嘱,一些人喜欢把遗嘱收在银行保险箱,但银行保险箱几时才能解冻?这都是大家忽略的细节。

他认为,交给信托公司保管遗嘱正本是比较妥当的做法,尤其遗嘱正本的完整会影响遗嘱的合法性。另外,若在立遗嘱时没有照顾原配、未出嫁的女儿、未成年的孩子或残缺的孩子,都需要列出原因。

一些人认为放在家中安全,但是我们能否确定遗嘱不会被偷看,或恶意摧毁,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

他提醒,法院数据不乏缠斗超过50年才结案的争产官司案例,而许多名人,如林梧桐、李光耀、梅艳芳等等所立下的遗嘱,始终被质疑其有效性,官司缠斗多年。若继承人须靠留下的遗产救命,那就十分冤枉了。

结语:立一份完善遗嘱

遗嘱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一场疫情更让这“昂贵的遗言”价值被突显出来。

但是,立了遗嘱并不意味着就万无一失,尤其若许多细节没有处理好、或想不周全,随时就只会“留憾不留爱”,反倒害了我们珍惜的亲友。

当然,这不是说遗嘱就没有意义,毕竟任何的生前规划远比没有事先张罗来得好,惟我们若真的疼爱身边的人,也愿意为他们做了自己最后的安排,那这最后的“遗言”,或许可以更完善,也应该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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