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大道不让路引纠纷
兄弟遭恶霸截停围殴

黄光荣(右起)和黄光虎展示遭殴伤的眼睛,旁为谢琪清和李凯业,后者为巴迪本。

(芙蓉14日讯)疑在高速大道行驶不让路引发纠纷,2名华裔中年兄弟在路中央遭恶霸截停、拉下车再群殴,伤势严重,要求警方还他们公道。

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的可疑人在大道上截停及殴打的事件,当事人黄光虎(54岁、弟弟)和黄光荣(56岁、哥哥)今日在亚沙国会议员谢琪清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述说事情的来龙去脉。



黄光虎表示,他与胞兄于本周三(11日)下午5时左右从雪州沙登驱车返回芙蓉住家,途经南北大道汝来靠近孝恩园墓园,当时在大道右边快速通道,一辆白色休旅车从后方不断开启照射灯,示意他们让道,碍于当时前方和左边道路有车,他们无法让道,而后方房车亦随后紧迫。

“对方总共3次在大道中央紧急刹车意图截停我们,第一次截停我轿车时我觉得不对劲,立即更换车道离开,对方锲而不舍第二次在大道中央截停我们,对方更下车打碎我的挡风玻璃,我再次逃离,而第三次对方两辆白色休旅车从左右道路挟持我们,并强迫我们停车。”

他说,3男1女下车,打开其没上锁的车门把他和胞兄拉下车,就不断拳打脚踢,而他和胞兄不敢反抗,一直高举双手保护自己的头部,惟依然身受重伤。

他的头部及胸口遭殴打受伤,鼻子流血;胞兄的眼睛被打了一拳,至今依然淤血不散,其中一名恶霸更登上他们轿车,把他们载到芙蓉警区。

他不清楚为何对方殴打他们后再驾驶他们轿车到警局,而胞兄在路途中陷入昏迷,他要求该恶霸让他们到医院就医被拒。



多次吐血被讥演戏

他透露,下午6时许到芙蓉警局后,4名恶霸似乎与警员相熟交谈,他和胞兄则受重伤卧躺在警局内,胞兄多次吐血却被恶霸讥笑在演戏,后来警方发现他们两人受重伤,急召救伤车把他们送到医院。

两人在芙蓉端姑查法医院留医至深夜,并在次日(周四,12日)在律师陪同下到汝来警区报案,查案官在录取口供后,称会调查,至今未有最新进展。

记者会出席者包括动党森州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及巴迪本。

此外,汝来警区主任马祖基指出,警方目前已开档调查此事,并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及427条文(蓄意破坏)展开调查。

疑假扮好人恶人先告状

黄光荣认为,4名恶霸载他们到芙蓉警局,企图假扮好人,实际上是要恶人先告状,企图污蔑他们。

他说:“4名恶霸身穿制服,年龄介于25岁至35岁,怀疑是某人的保镖,我隐约听到他们似乎要求警方扣捕我们,但是碍于我们倆受重伤而送院治疗。”

他表示,医生检查他眼睛后证实眼睛内有伤口,伤势严重,而他胸口至今还会疼痛,咳嗽时带血;他不清楚恶霸殴打他们及打碎车镜时是否持武器。

他披露,在被休旅车追赶时曾以手机拍摄案发经过,相信因此触怒他们,恶霸截停及殴打他们时,把他手机抛掷在地,手机损坏及找不回。

谢琪清:4恶霸背景不简单

谢琪清表示,他于案发现当晚获悉有关事件,就马上要求行动党森州法律局成员协助事主,有律师陪同两人于次日到汝来警局报案及录口供。

他表示,一般上恶霸或路霸打人后会心虚,但今次事件中4名恶霸大摇大摆进入芙蓉警局,证明了4人的背景不简单。

“无论2名伤者当时在快速车道驾驶速度是否缓慢,也不是构成4名路霸打人的理由,我在昨日联络汝来警区主任马祖基,后者称案件目前已展开调查。”

他将要求芙蓉警局,将2名事主及4名恶霸在警区内的闭路电视画面交给汝来警区进行调查,以鉴定恶霸身分。

他呼吁,若有民众曾目的事情经过,或轿车的行车记录仪曾拍摄相关画面,可到汝来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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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蓄意破坏他人汽车 狮城德士司机罚5500

(麻坡14日讯)一名新加坡德士司机承认在南北大道的路霸事件中破坏他人的汽车,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坚辉(45岁,译音) ,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就得坐牢12月代替。

控状指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有关条文遭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获得由我国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安排律师代表,律师诺莱妮沙吉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驾驶德士,每月收入3000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不过收入不稳定。

她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

她要求法庭让被告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如上述。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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