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古拉:工会有权反对
工业关系修正案上院定夺

古拉(右)与社区家庭活动表演的小童交流。

(怡保8日讯)针对大马职工总会领袖试图阻挠2019年工业关系修正法案通过,人力资源部部长古拉表示交由上议院去决定要通过还是驳回。

他表示不能强迫任何人都接受该修正案,若有人想与反对党合作,阻止该法案在上议院三读通过,那是他们的权利。



古拉今日出席社区家庭活动后向记者透露,他的职责是加强及扩大我国的职工会。

他说,有些职工会反对有关修正案,但也有职工会同意,比如砂拉越职工会数年前就已支持修正工业关系法令。

修正案已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古拉希望到了上议院,也照样能够三读通过。

10月13日,大马职工总会要求国会上议院驳回下议院所通过上述修正案的8项修正,因为太过匆促。

总会主席拿督阿都哈林说,部长所提出的修正案,未经劳工中心和大马雇主联合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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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有意实施灵活工作 沈志强:人才机构提供咨询

(大山脚21日讯)人力资源部通过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Corp)准备为有兴趣实施灵活工作安排的雇主和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部长沈志强表示,目前仍有许多雇主和公司不知如何执行有关规则,然而,这并非什么新鲜事,事实上早已记录在1955年雇佣法令,并于去年1月开始生效。

“有些公司有兴趣制定灵活工作安排,但却不知从何下手,为此,我们通过大马人才机构为那些希望实施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有关实施的条款、法律和激励措施,比如鼓励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沈志强也是大山脚国会议员,他在槟城社会保险机构办公楼为大山脚志愿消防协会举办的自雇人士社险计划(SKSPS)说明会后,如是指出。

公司、雇主或雇员对灵活工作安排的实施有任何疑虑或疑问,皆可向各自地区的劳工部(JTK)洽询。

此前,据报道,沈志强曾表示,大马工人可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和60Q条文,向雇主申请根据工作时间、日期和地点进行弹性工作安排,惟须在60天内得到反馈,如果遭拒绝,雇主必须给出理由。

根据该法案第60P(1)条文,雇员有权按第XII部分或服务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向雇主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以更改工作时间、工作日或更改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案第60Q(1)条文,雇员必须按第60P条文以书面形式或总监决定方式提出申请。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今年12月1日起,新加坡员工可申请每周工作4天、增加在家工作天数,以及阶段性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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