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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大山脚炼毒厂案下判
3男死刑1女无罪释放

莫哈末阿峇西(左起)、巴拉克利斯兰与瑟耶莫申在庭警带领下步入庭内。

(槟城6日讯)涉嫌4年前大山脚炼毒厂案,三名男子包括两名伊朗籍化学师今日被判死刑,另一女被告则当庭无罪释放。

高庭是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下,判三名被告罪成,处以死刑。



这4名被告分别是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63岁)、伊朗人莫哈末阿峇西(37岁)和瑟耶莫申(31岁),以及女被告拉兹米(56岁)。

4被告被指在2015年8月20日晚上10时10分,在南美园一小型工业区内,炼毒制造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等法令根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另可加鞭刑至少15下。

高庭法官拿督哈兹阿达表示,3名男被告皆在单位内被逮捕归案,其中首被告即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被指是租下该单位的屋主,不过被告辩称只租借楼上单位,可是警方却在楼下起获一盒装有化学药物的箱子,因此被告对贩毒一事完全不知情的说法,无法被法庭相信。

此外,女被告在事发当晚曾出现在该炼毒厂,但未被现场逮捕,反之是在事发后才遭警拘捕。虽然女被告曾表示知道单位里有煮东西,但不确定是否是毒品,而且控方也未挑战此说法并提出质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宣判她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艾米与努鲁法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分别为冯吉祥、阿迪慕兰,以及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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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谋杀澳洲商人逃过死刑 青年改判监35年12鞭

(布城28日讯)20年前被控谋杀澳洲商人的青年获联邦法院减刑,从死刑的判决改为监禁35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03年11月13日的被捕日算起。

以联邦法院法官查峇丽雅为首的三司,是在昨日作出上述裁决。另外两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阿布峇卡。

根据案情,被告刘建文(39岁,译音)是于2003年11月12日杀害上述在英国出生的澳洲商人汉斯赫尔佐格。

自去年废除强制死刑后,上述案件已提交最高法院审理。

上述案件根据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修正法案提出,该法案赋予法官判处监禁或死刑的选择。

事发时,年仅18岁的刘建文被指与另一名17岁的少年谋杀赫尔佐格,该少年于2020年9月获得皇家赦免后获释。

刘建文的代表律师埃德蒙邦要求法官对其当事人判处30至32年监禁,并补充刘建文已入狱20余年,并且尚未收到两次宽大处理申请的答复。

这位人权律师表示,死刑只适用于最罕见的案件,例如连环杀人或强奸和谋杀婴儿。

他说,国会修正死刑法案,是要让法官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从轻发落。

副检察官阿兹尼敦促法官维持死刑,因为赫尔佐格被谋杀的情况相当可怕,身上有多处刀伤。

死者身受23处刀伤

赫尔佐格于2003年11月12日凌晨在梳邦再也USJ的家中被谋杀。案件事实显示,赫尔佐格与入侵者发生殴斗,他因身受23处刀伤,最终身亡。其脸被划破,右手几乎被砍断。

警方也在窗台上发现一把长刃刀,据信袭击者曾用这把刀出入房屋。

最初,刘建文与获得皇家赦免的17岁少年,以及两名分别14岁和16岁的姐妹被指控谋杀赫尔佐格。赫尔佐格与姐妹的母亲结婚。

高庭后来宣判姐妹无罪,但以不构成谋杀的过失杀人罪判处刘建文和少年监禁10年,因为对谁实施了致命一击存在疑问。

姐妹无罪检方没上诉

检方也没有对姐妹的无罪释放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随后裁定刘建文和少年犯有谋杀罪。刘建文被判处死刑,而少年罪犯则根据雪兰莪统治者的意愿被下令关押在监狱。

联邦法院于2010年3月17日维持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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