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再败诉!
房政部无权准发展商迟交屋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作出标杆性的判决,宣判房屋监管单位无权批准发展商展延交屋,让发展商延迟完成房屋发展计划,而无需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

换句话说,发展商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建屋计划,若延迟交屋,则须承担逾期交屋的赔偿金。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文领导的五司裁决时说,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第11(3)条规,即赋予房屋监管单位权力,取消及修改购屋者与发展商的买卖合约条款,这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

“通过修改合约条款,授予发展商延长交屋期,房屋监管单位已剥夺购屋者索取逾期交屋赔偿金的权利。”

她说,上述做法并没有为购屋者提供保障,反而是发展商违反国会的意愿。

“没有任何条例可以让房屋监督单位执行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权限。

联邦法院批准104名旧巴生路Sri Istana公寓购屋者入禀的4项上诉,并驳回房屋发展商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的2项上诉。



高庭于2017年2月批准购屋者入禀司法检讨,撤销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时任部长批准BHL建筑有限公司延长12个月延长交屋,以完成其房屋项目的指令。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国阵前朝执政期间的前称。

在司法检讨中,购屋者要求撤销批准有关发展商将交屋期从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

该发展商无法如期交屋,而要求隶属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房屋监管单位延长其交屋期,但遭监管单位拒绝。之后,发展商向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1月17日获准延长12个月交屋,导致购屋者无法索取逾期交屋赔偿金。

上诉庭于去年推翻高庭的判决,说明监管单位逾越法令的权限。

参与会审的其他法官包括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依德利斯哈伦及拿督纳利尼帕马纳登。

另一法官拿督阿里扎杜于5月聆审有关上诉,他今年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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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PJD大道计划终止 近期通知发展商

(吉隆坡18日讯)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亚历山大强调,政府近期内将会正式致函发展商,告知终止八打灵再也疏散高架大道(PJD)项目的事项。

部长说,内阁在昨日决定不持续这项大道工作后,将会告知相关发展商。

“八打灵再也疏散高架大道项目就如通讯部长法米昨日所说,的确是内阁的决定。所以准确的说,这个项目已经被取消,因为已经被给予一个时限。”

他今日在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开斋节互动午宴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所以当这个期限已经结束,而且无法满足相关的条件,因此就自动取消。”

尽管如此,部长表示至今还不确定是否需要赔偿相关发展上。

“目前我还不确定。我们再看看,我觉得可能没有(赔偿),所以我们需要先检查。” 

另一方面,发展商八打灵再也疏散高架大道(马)私人有限公司今日也发声明说,该公司了解政府昨日的决定,目前正在等待政府的正式通知。

“就如通讯部长法米所说,未满足条件,其实是因为项目的复杂程度,先决条件比预期耗时更久。”

该公司表示,积极想处理民众对于相关项目的误解,并且参与相关的协商,强调该项目带来明确和持久的社会经济利益。

根据原定计划,这条大道是起始于新巴生河流域大道(NKVE)与西部疏散大道(SPRINT),贯穿雪州八打灵再也,并终于武吉加里尔大道,全长约25.4公里,属于双向双车道高架大道。

通讯部长法米昨日指出,基于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公司未能满足11项条件中的其中6项,内阁因此做出终止这个项目的决定。

他说,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公司提出延长计划的申请,以符合多项先决和必要条件,此举遭到政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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