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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喝醉遭男友找人性侵录影
台女考法律系成功复仇

小花被性侵后,考上法律系争公道,成功把男友定罪。(示意图)

(台北13日讯)台湾台北市李姓男子2014年间带着女友小花(化名)到夜店狂欢,小花烂醉返家,李男竟找死党吴姓男子,前来性侵小花,不但大搞三人性爱(3P)还录影。

小花事后考上法律系,成功复仇提起告诉。李男、吴男一审分别遭判5年、3年10月,案经上诉,高院12日改判4年与2年的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4年11月底,当时19岁的小花与25岁的李男交往,当天晚间2人到台北市某夜店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小花喝到烂醉,被李男带回租屋处。没想到李男竟然异想天开,找了27岁的死党吴姓男子,联手性侵小花。

小花被侵犯时,以为是男友求爱,但勉力睁开眼睛一看,竟发现是不知名的男子正在侵犯她,而男友竟在一旁拿手机摄影。小花疼痛求饶,但2人仍不罢手。

不甘受辱的小花与李男分手。她决定自救,先要求李姓男友将影片传给她“留念”,取得铁证。

为了让2男被定罪,小花发奋图强考上法律系,钻研相关法律问题,一直到1年多后才提出告诉。检方对2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罪,还辩称小花喜欢3P,要他多次找不同男子来同欢,吴男就是经常被找来“帮忙”的男子;李男还说,小花事后还跟他出游,甚至索取当天的录影画面留念,证明小花没被违反意愿性侵。



但法院勘验录影画面,发现小花当时不停说“不要”、“拜托”、“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开!”认定小花确实被性侵。一审法院将李男判刑5年、吴男3年10月。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二审于12日宣判,李男获改判4年,吴男则被认定情堪悯恕,改判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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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少女 警长被捕

(新山24日讯)柔佛州总警长古马透露,警方已接获一宗警官被指涉嫌肢体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的投报,并已逮捕一名29岁警长助查。

他说,29岁的嫌犯隶属笨珍警区,是一名警长(Inspektor)级别的警官。

“警方于本月22日晚上9时21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后,即在约1小时后的晚上11时许在斯里阿南一带将嫌犯逮捕归案,并已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展开调查。”

古马今午发文告表示,嫌犯被指于本月22日傍晚6时许,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一带,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

他说,警方逮捕嫌犯时也扣查其手机,据信手机里拥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嫌犯已被扣留6天,助查至本月28日为止。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当被询及受害者是否在投报另一宗案件时遭嫌犯侵犯,古马表示,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也提醒民众,本案已进入调查阶段,民众切勿对案情作出任何揣测,并呼吁民众一旦发现任何罪行,应立即拨打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活动室热线(07-221 2999),以提供罪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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