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猫被放洗衣机“干洗”
42岁被告监34月罚4万

(士拉央5日讯)去年9月将怀孕母猫放进洗衣机内“干洗”而被控的其中一名被告,今日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4个月及罚款4万令吉。

这名被告是42岁的甘尼斯。



法官拉希雅说,她是基于控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而作出有关判决,并指被告就是将母猫放入洗衣机的人士。

她在宣读判词时,要求甘尼斯缴交有关罚款,否则将以判监多4个月取代。

她希望被告和民众能从这个判决中吸取教训,不要虐待动物。

她也批准被告提出展缓刑期的要求,但将保释金从1万2000令吉增至2万令吉,任何对于该判决的不满,必须在本月12日前提出上诉。

此案件主控官则是努鲁艾因副检察司和雪州兽医局罗斯兰,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慕都瓦仁。



早前,辩方要求对这名任职合同工人的被告处以最低刑期,因为对方无力支付罚款。

慕都瓦仁说:“他每天仅赚取20令吉,而且还要照顾妻儿及父亲,其父也因糖尿病而被截肢。”

他也指这是其当事人首次犯罪。

但控方辩称,被告对一只无辜且没有防卫能力的猫采取残酷行径应判处严厉的刑罚。

罗斯兰说,被告的举动表明他对动物的生命毫无顾忌。

“我们一直认为,这种行为是由于被告不顾及猫的生活或不把猫视为活物所致。

“动物也有生存权,它们的福利应受到照顾。”

甘尼斯和另两名被告莫翰拉仄(42岁)和沙迪亚(26岁)被控于去年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凌晨1时期间,在雪州鹅唛丽雅花园一家Dobi Queen自助洗衣店,以非人道方式对待及致死一只猫,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条文(虐待动物致死),并可在34条文下同读。

莫翰拉仄(42岁)已在去年被判监禁2年,而沙迪亚则获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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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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