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修分层地契法
保障业主权益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分层管理协会临时委员会指出,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之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在修订有关法令时,务必确保更好的反映业主权益。

该协会发文告指出,该法令必须顾及的领域,包括管理费、竞标系统与大股东(占过半单位分额)不当使用权力的情况。



大马分层管理协会同时强调,房政部早前为修订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而成立的特别工作队,理应采纳业主的观点。

文告指出,该协会全力支持上诉庭日前作出的裁决,即任何复合式物业的联合管理机构(JMB),不得对不同的业主实施不同的收费。

文告解释,除了游泳池外,复合式物业下还有许多共享的公共设施,包括电梯、入口道路、排污系统、保安、街灯、垃圾清理及地下设施等。

住商管理费惹争议

“在上诉庭判决出炉前,在复合式物业的一个常见情况,就是住宅单位的业主或要通过管理费方式补贴商用单位业主。”



文告举例,假设在一个复合式物业之下,住宅单位与商用单位分别占10万个单位分额,其中住宅单位由300间单位或300名业主组成,而商用单位则有可能由代表发展商的一人或两人组成。

“假设在JMB召开的年度业主大会(AGM)中,只有一半的住宅单位业主出席,则与发展商相比较,住宅单位业主仍只是属于少数。”

文告指出,届时作为占过半单位分额的一方,将可通过投票方式,赞同不同的管理费费率,进而让全体复合式物业的业主都受到影响。

反应

 

问诊室

买卖合约中面积 与分层地契不符/王子民

问:王先生, 您好!

想请问在买卖合约(S&P)中,公寓的面积是否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和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s)?

最近我刚收到了分层产权(Strata Title)。然而,里面显示的主要区域面积比在买卖合约中显示的面积要小(超过了5%)。

我已经通知了发展商,希望能够要求他们补偿差价。不过发展商回复说,在买卖合约显示的面积已经包括了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买卖合约的面积是否应该包含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谢谢。

Leong

答:Leong, 你好!

一般在买卖合约上注明的公寓的面积,只是包括主要区域(Main Parcel),像停车场这样的附属区域(Accessory Parcel)一般是没包括在内。

如果在主要区域比买卖合同显示的面积较小的话,第一件要质疑的事就是自己测量的方式是否准确,因为发展商测量的方式一般是从厚度一般为150mm的墙壁中心至另一端的墙壁厚度中心来测量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测量的方式是从墙壁表面的一端到墙壁的另一端,并且是用自己的工具来测量的话,检查出来的数据难免会有偏差。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仔细检查你与发展商签字的合约和相关文件,特别是与房子面积相关的部分,确保自己了解合约中的所有细节,包括关于主要区域和附属区域的定义和面积计算方式,这样来确保实际面积到底是否和发展商提供的资料相符,在以此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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