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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尼申:更全面
工业关系修正法利惠劳资

西华尼申(右二)与各单位代表针对2019年工业关系修正法案进行会议。左二为周锦欢;右为崔慈恩。

(怡保24日讯)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表示,2019年工业关系修正法案(177法令)为更全面及照顾劳资双方利益的法案,各造理应在作出了解后对相关修正表示认同。

他指出,原有的1967年马来西亚工业关系法令在过去的52年来,仅修正过6次,当中还存在着许多弱点。



“在希盟政府上任后就重新检视该项法令,以进行相关调整。”

将与人资部长商讨

他今早与私人界代表、全国公务文员职工总会及法定机构代表等人进行会议,并解说该修正法案的内容后向记者透露,出席者在聆听后都对该项修正法案感认同及满意。

较早前,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及大马职工总会以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未曾咨询劳资双方的意见为由,促请国会上议院拒绝2019年工业关系修正法案;人力资源部较后发文告指出,该部已经与相关单位磋商,且修改法令无需得到他们的同意。

西华尼申说,古拉将于明日从美国返国,本身将与对方会面商讨此事。



无需呈报部长 劳资纠纷直接带上庭

西华尼申指出,在该法令未修正前,一名职员若无故被解雇,可向工业关系局投报,该局会先设立和解会议,若劳资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则需提呈报告给相关部长,以让后者决定上庭与否。

“但在修正后,工业关系局无需再提呈报告给部长,而是直接上庭;该举可使到一宗案件在3个月内解决,而非像如今般可耗时长达3年。”

他说,现时公司的管理层不被允许加入职工会,日后部长对此可作出决定。

他表示,本身会继续监督,以便让该修正法案也能在上议院通过。

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社险机构将在霹州打造5亿令吉的康复中心,目前已初步鉴定地点,建竣后将成为东南亚最大的康复中心。

出席者包括万里望州议员周锦欢及桂和州议员崔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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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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