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点燃香港修例争端 
杀女友疑凶愿赴台自首

涉杀女友疑凶陈同佳(左),因洗黑钱罪囚禁多月后,将于下周出狱。(网络图)

(香港18日讯)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本月23日(下周三)因洗黑钱案刑满出狱,可靠消息透露,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同意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为个人错失承担责任,陈同佳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

消息人士指,陈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但勇于承担罪责,希望外界给他改过机会,并引述陈同佳说对死者家属表示最大歉意,亦对其事件引发社会风波感内疚。



陈同佳出狱后会留港一段短时间与家人相聚,之后动身赴台,但仍要视乎台湾方面如何处理。

陈同佳因洗黑钱案被判监29个月,目前还押在壁屋监狱,下周出狱恢复“自由身”。

香港政府原计划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但随着修例工作“寿终正寝”,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处理台湾杀人案,亦对坊间提出的“域外法权”、“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等建议一概“落闸”,认为并不可行。

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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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港府首发悬红通缉 追查港独国际网络

报道:郝子仪

港警首次悬红百万港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指控他们涉嫌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也借此反击美国制裁香港高官。

《香港国安法》生效3年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日前针对8名涉嫌违反该法人士,发出各自价值100万港元(约13万美元)的悬红通缉令,受通缉人士包括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香港议会”发起人袁弓夷、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前公民党执委郭荣铿、前民主党成员许智峰、前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前“揽炒团队”发起人刘祖迪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

国安案件独立展示

在警方的网站上,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通缉人士公告以独立展示的方式,跟其余种类案件的同类公告区分开来。公告内容未说明有效日期的范围,其悬红亦单纯表示“呼吁市民就有关人士或案件提供消息”,而非惯例的“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匪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

不过,实体纸本公告可以见到8人悬赏的有效期仅得1年,悬红也是保留“满意检控”条件。

特首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会“用尽一切合法手段”,针对危害国安罪犯“终身追究”、“终身追捕”。

保安局发言人也说,该等逃犯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故此当局正在遏力“切断他们的犯罪得益和资金来源”,又呼吁市民勿被逃犯或其党羽唆摆提供支援、资助以免负上刑责。

今次是港府首度针对国安案件发出悬红通缉令。涉案者都是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以来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香港的代表性人物,现时8人分别被指涉嫌干犯或煽动干犯《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们来自政治、工运、法律等不同的专业界别,在游说他国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此可见,通缉用意应该是要针对所谓的“国际线”。

可判无期徒刑

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前述3种罪行最高皆可处以无期徒刑,但须具备“首要分子”与“罪行重大”等前提条件。

此外,如果有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这些罪行,最高亦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罪财产收益,香港警方也获得赋权冻结、限制、押记、没收、充公,适用于在香港及在其他地方的财产。

《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理论上对于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一样适用,而这次遭通缉的8人正好寓居美国、英国及澳洲。

3国原本跟香港签有移交犯人及刑事司法互助文件,惟协议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经中止执行,一些当地官员近日甚至扬言继续支持该等逃犯,反映他们刻意将事件染上政治色彩,而不是实践自己宣之于口的“法治”意识。

关于制裁一事,美国财政部于《国安法》订立后,曾将多名香港官员列入封锁人员名单。

李家超、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简启恩与国安处处长江学礼仍在名单里,对他们的公共施政与私人生活均构成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国际线”活动的结果。港府高调悬红通缉,可谓展示以法律来反击的决心。

支持者亦触法

再者,通缉令长远的效果可能不限于8名嫌犯本身,因为港警同时继续在追查其资金来源、犯罪内容,而资助他们举办的网上平台众筹、转载有煽动意图内容的文章之类行为,都可能触犯《国安法》。

从法律角度看,在悬红通缉公开的当下,“港独”分子的支持者将会变得更难辩解,说他们不知悉对方的犯罪意图,或不清楚捐助金额的实际用途。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港府的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无大差异,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犯清单,就列出许多潜逃外国的逃犯,当中也包含不少像斯诺登那样的美国公民,而它对某些恐怖主义嫌犯的赏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计,条件有时更真的纯粹要求通风报信来协助抓捕。

或许撇开政治立场与国家背景的分野,各地对危害国安逃犯的处理手法终究都是一脉相承。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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