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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应尽快处置“恶法”/南洋社论

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多名涉嫌“泰米尔之虎”活动的政治人物引发争议,大马律师公会14日发文告重申废除此法令的立场,并指SOSMA曾有被滥用的先例。

该公会主席阿都法立指出,希盟通讯局成员拿督斯里凯鲁丁、郑文杰和玛利亚陈过去曾被援引SOSMA扣留,可是3人后来不是被当局撤销控状就是获得释放。



长达28天的扣留期限是SOSMA的最大争议点,在此法令下被扣留,最终却不被提审的人是否无辜受罪,成了争议焦点。然而,也有人认为,警方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前提下,采取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态度,实乃无可厚非。

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也为警方在“泰米尔之虎”事件上的执法背书,理由是“在其他法令尚未存在之际,警方可以引用SOSMA。”

事情有一定的矛盾性。SOSMA确存在“未审先判”嫌疑,然而,只要警方执法公正,这项法令又不可说毫无存在的价值,可若是单从政治的角度出发,希盟政府确实应该尽快拟定一项或一套更符合民主精神的新法令取代SOSMA。

希盟在大选宣言《废除恶法》中承诺,一旦执政,将废除多项法令,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和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同时也承诺将废除包括SOSMA和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OTA)等法令中“残暴”的规定。



仔细解读,希盟宣言对《废除恶法》之说有两种定义,一是将1984年煽动法令等恶法完全废除,而SOSMA却只需要废除法令中的所谓“残暴”规定。

那么,SOSMA的败笔何在?是28天的扣留期限?还是其他“残暴”规定?

站在警方作为执法单位的立场,援引其认为最具效果的法令来执行任务,是依法办事之举,不应被视为滥用权力,更不应该受到严厉批判。

当然,法令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更重要的是,当绝大多数人民需要改变的时候,当政者就必须俯顺民意、从善如流。

希盟宣言中所提的“恶法”该如何处置,希盟政府应作明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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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宽赦令的真假/南洋社论

关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国家元首赐予的宽赦令附录争议,从最初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的宣誓书爆发出来掀起议论纷纷后,到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明智的置身事外不予干涉,显见从纳吉入狱后的每一分钟,巫统“保纳派”团队未曾放弃把纳吉“救”出牢笼的努力,确实都没有受到安华的插手阻挠。

此前,纳吉通过律师团队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指上一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宽赦令附录允许他以居家方式,完成6年的监禁。

随后阿末扎希以关键证人身分向法庭提呈宣誓书,表示这份宽赦令附录真实存在,因而掀起千层浪。

课题大热时,安华先让子弹飞一阵子后才明确表态“勿涉及我”,或许他继续站在最高位监视,但不干涉纳吉宽赦令附录课题,要不然无论他是允许还是拒绝纳吉居家服刑,都会被另一方抨击,倒不如置身事外,一切依法律行事,也可以表明他尊重统治者的权力。

然而,熙熙攘攘的争议中,倒也呼应出另一个问题,即是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拉蒂法所说的,现有的1995年监狱法令根本就不存在居家服刑这回事,既然没有相关条文,纳吉又如何能够居家服刑?

难道政府要为纳吉修改法律,或者是法外开恩,但是团结政府可以这么做吗?敢这么办吗?

扎希与扎夫鲁较劲

拉蒂法日前在社媒X发帖表示,不论是1995年监狱法令或联邦宪法第42条文,都没有与居家服刑相关的条文,这违反法治原则,如果纳吉获安排在家中服刑,那么贪污腐败将被合法化,大马将陷入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窘境。

拉蒂法之言被视为整个事件的“良心话”,几乎在同一个时段,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也通过塞西尔亚伯拉罕律师楼正式入禀本身宣誓书,以纠正阿末扎希在有关自己目睹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宽赦令附录宣誓书的“事实错误”。

在这之前,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声称,他于1月30日在扎夫鲁位于加影绿野山庄住家作客时,扎夫鲁曾告诉他关于宽赦令附录的存在,扎夫鲁也向他出示手机上的相关宽赦令附录,如今扎夫鲁说其中存在错误,正好说明此中的戏外戏,则是扎希与扎夫鲁之间存在另外的较劲了。

纵然首相声明不要涉及也没有参与宽赦令附录课题,但是政坛对他的政治压力未曾停歇,卫生部前部长凯利就批评安华不应该表现得好像不知晓这件事,以及声称这不是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已经有5名现任部长都参与了这件事,他们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以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首相怎能说政府没有参与?

宽赦令附录的子弹还在飞,高庭将在6月5日针对纳吉要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裁决,到时宽赦令附录是否存在之说将有真相,不存在的话,不过是巫统保纳派的一个挫折,存在的话则是另一场法庭角力,安华还是要等到那个时候见真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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