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比开枪更严重的问题/李慧珊

香港因《逃犯条例》修例风波于10月1日中共建政70周年当天持续发酵。示威者为了让执政者难堪,再加大示威力度而使得香港多个地区爆发警民激烈肢体冲突。

示威者的行径包括焚烧公物,使用铁棍,汽油弹等武器攻击防暴警员,警方则以橡胶子弹和催泪弹还击。其中引起舆论哗然的焦点便是有警员在荃湾区以实弹击中一名示威者,这可是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警察首次以实弹击中示威者。这件事无疑使得港警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



在这个基础上,行政长官林郑放弃了中国建政庆典以前的“社区对话”,选择以《禁止蒙面规例》还击香港示威民众,这必然加剧社会矛盾的不可调节性。

灵丹妙药或最后稻草

在这项法令当中,示威者被禁止在公众活动中隐藏面容,违例人士可被判监1年及罚款2.5万港币。但这真的是遏制香港示威浪潮的灵丹妙药,或是最后一根稻草?

警察开枪,到底谁错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执法人员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作为自保的手段。在许多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被射击的学生确实曾对警察做出攻击性的举动,而该名警察在挨揍的同时,同僚们很快就前来协助执法,在这个情况该名警员便开了枪。

但由于视频提供有限的信息,我们很难确定该名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是否真的受到了“生命威胁”,因此过早谴责任何一方都是不恰当的。又或许,警察与民众都没有错。

反抗专制暴政都是天赋人权。开枪的举动合不合法来源于其所仰赖的公权力的合法性,而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它是否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人们是否认可和服从于这个政府)。

举步维艰无法获认同

港府在示威问题上之所以举步维艰就在于它由始至终无法取得多数人民的同意,这为它的说服力画上了大大的问号。因此示威群众尤其激愤青年的采取的许多激进做法,倒不是无据可考。警察作为守卫社会稳定及和谐天职,有绝对的义务听取国家的指令行事,这所衍生的暴力也就是“必要的暴力”。因此,与其把他们标榜为“暴民”或“黑警”,不如说他们都是在各司其职。

显然,港府之所以要在街头的人们都摘下面具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对付示威者,从而加大他们示威的成本。但这样的法律倒不是天衣无缝;只要足够多的人采取不配合举动,那么法律的可行性便会大大降低(你总不能把数十万人都关进监狱)。

国家的终极目的并非为了统治人们,也不是为了用恐怖来约束人们;相反,是为了使人们免于恐惧,使人们免于伤害,并充分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示威即是非理性,又是自由的理性。

要知道,一个政府把所有人变成毫无生命的机器的尝试都不可能带来和平,而港府崭新的法令,究竟能够走得多远呢?(作者为拉曼大学高级讲师)

反应

 

国际

哥大限48小时撤离 镇暴警入得州大学

(华盛顿26日讯)美国大学挺巴勒斯坦示威快速扩散,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示威学生,在校区内搭起了多个帐篷。

哥大校方并再度延长撤帐期限到48小时。另外,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气氛最紧张,镇暴警队进入,在学生发起示威活动之前就先驱散。

在哥大,亲巴示威学生在校区内搭起80多个帐篷。校方要求学生撤帐,并再度延长期限到48小时,校长沙菲克持续与学生团体沟通。示威学生表明抗争不会结束,直到校方“从以色列企业撤资,并特赦所有被逮捕的学生”。

外媒报道,针对哥大校方上周报警清除示威者在校园里的营地,并逮捕了许多反战抗议者。美国一亲巴勒斯坦组织“巴勒斯坦合法”25日说,他们已对哥大提出联邦公民权利投诉。

该组织敦促美国教育部调查哥大所采取的行动,指其行动歧视亲巴勒斯坦人士。惟哥大拒绝予以置评。

另外,在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当地警方镇暴队进入校园,驱散准备发起示威的学生,不少学生被警员压制在地,至少34人被捕。

有学生表示:“场面混乱,秩序失控,教职员今早收到信件,上面说要在示威发起之前就阻止,我中午走出教室,就看到多辆警车在校园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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