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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雇主申请半年不获分配
合法外劳短聘搁浅

建筑领域允许聘孟加拉熟练外劳。(档案照)

(芙蓉23日讯)声称两个星期内获得审批及分配外劳,惟雇主申请超过半年迄今人影未见,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CLAB)的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搁浅。

该公司是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旗下公司,当局今年3月在全国巡回讲座推广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为雇主提供3个月和6个月的熟练合法外劳,并可延长一次,然而,这项计划经过半年后仍未见成果。



《南洋商报》记者向多名公会、商会和雇主查询探悉,纵使他们从今年3月举办的讲座会获悉这项计划后已立即提出申请,但至今没有消息。

甚至有雇主打定主意,要通过这项计划聘请10多名建筑工人参与一项建筑工程,惟工程即将在10月建竣,申请外劳仍未批准。

该计划是采用短期租借方式,允许G1级别(25万令吉以下)、G2(50万令吉以下)和G3(100万令吉以下)的建筑承包商申请,解决雇主短期员工短缺的“燃眉之急”问题。

尽管这项短期聘请外劳服务的费用,比申请长期合法外劳费用相对较高,但2星期内审批及分配外劳的高效率,是业者看重及提出申请的特点。

陈书煌

陈书煌:政策存分歧 马孟未签最终协议



马来西亚建筑商总会副会长陈书煌接受本报记者电访时证实,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搁浅,是因为我国和孟加拉方面还未签署最终协议书,两国在这项政策上存在一些细节分歧。

他说,其实两国的协议应该在多个月前就签署,允许建筑领域聘孟加拉熟练外劳,可填补我国于3月31日终止聘请外劳外包执照所留下的空缺,但不知为何两国的签署协议多次展延,最新消息是本月尾可能会签署。

“孟加拉政府对外劳政策是希望不要透过中介或代理,我国亦如此,两国直接洽谈方式,因此有很多细节需要深入探讨,希望本月尾会有结果。”

对于很多建筑同业申诉,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迟迟没有下文,更不满马来西亚建筑商总会较早前举办的巡回讲座,他表示可以理解业者们的不满。

无论如何,他表示总会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是根据政府政策才在全马各地进行巡回讲座,向所有建筑业者汇报政策和便利,不料两国迟迟未能达至协议。

他也说,总会多次会见人力资源部长古拉,跟进这项政策,同时公会有3名成员是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目前我们全马走透透后,共有百余名业者提出申请高达2000名外劳,碍于政府的政策迟迟不能分配外劳给雇主。”

然而,他认为,今年我国的建筑工程减少,外劳租借计划的展缓并不会影响业者;特别是印尼外劳依然可以进入我国工作,建筑业的人力资源并没有受到影响。

黄沛根

政府应认真落实

大马建造行联合会副财政兼森建造行会长●黄沛根

配合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推出的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森州应要求于3月举办一场巡回说明会,邀请建筑界的同业出席,当时同业满怀希望,希望可以申请到5人至10人,以进行建筑工作,可是同业们反映,至今都不见人影。

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行不通,而合法外劳的申请大门又关上,最终同业们必须提高工资才能透过中介或代理请到外劳,以往建筑杂工日薪50至60令吉,如今喊价80至90令吉,熟练工人则从日薪80至90令吉提高至100至120令吉。

我觉得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是可解燃眉之急的方法,前提是政府必须认真落实,但长远而言政府必须重新制定完善机制的外劳政策。

目前我接到多名同业的投诉,他们等待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超过半年,却没有下文。

邓光洺

确保可行才宣传

森美兰水喉公会会长●邓光洺

森州举办一场说明会获得不俗的反应,当时很多会员表露出想要立刻申请的意愿,让会员能承接更多工程。

数个月后就接获会员的投诉,指短期聘请外劳的申请迟迟没有下文,我就向总会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询问,但说法不一也没有确定答案。

当初巡回解说会时有关当局“拍胸口”指外劳在2个星期可以送到,孰知已半年都没有消息,希望当局要推行政策时,必须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及已获得审批才进行宣传,免得让承包商痴痴地等。

对于新政府经验不足,我希望政府可以在外劳政策方面下一番苦功,一劳永逸解决外劳短缺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

沈景达

被迫高价聘外劳

沈景达建筑有限公司董事●沈景达

我于今年3月提出申请,希望可以申请20名短期合法外劳,在2个星期内外劳抵步并立即投入一项建筑工程,可是工程将于10月完工,外劳依然不见踪影,也没有下文。

为了该工程我到处寻找中介和代理,以取得足够的外劳进行工程,最终我被迫开出更高的工资才召来外劳,工程才能在期限内完工。

我对这项计划感到失望,因为当初当局的说法是申请到分配外劳只需2个星期,但6个月后依然不见外劳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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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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