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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留遗产还是灾难?
死后税务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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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尘归尘、土归土,两手一撒后,什么也不需要理吗?



生前的资产、生前的债务,离世了就能一了百了、一笔勾销?

非也!死者不需要再理,却可能为家属带来重重的痛苦。不仅要帮你还债,还要处理你死后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

有想过吗?你打算把屋子、遗产留给孩子,但是,当你去世后孩子却可能需要卖掉你的资产来帮你还债,还因为卖了房子而得缴付产业盈利税(RPGT)。

最后没了房子、没了遗产,留给孩子的只有债务和灾难!

朱佩佩: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

生前死后税不可逃



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是无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缴税。

即使是死亡,也不代表缴税责任在你去世的那天就完结。没错,死去的你也许不需再烦恼,但烦恼的可能会是你亲爱的家人。

生前,我们有义务针对收入报税和缴税,也就是所得税。

但是如果我们去世了,不代表税务义务就结束了。因为,我们的遗产,也可能需要被征税。

大马德勤税务服务执行董事朱佩佩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指出,死者的财富、资产或产业,若能创造收入,就有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大马税法,只要是在大马产生的收入,都有可能被征税,可见以下几个例子:

一)在大马的房地产,租金收入必须课税;

二)在处理遗产之际,需要售卖位于大马的房子来还债,需要征收产业盈利税(RPGT);

三)在国外购置的房地产,转卖后不需要向大马税收局缴税,那是属于国外税收局范畴;

四)孩子接收遗产不需要被征税,大马没有遗产税;但未来将遗产转售,收入可能会被课税。

如果没有缴清税务,你的亲人之后被税收局征收的罚款数额,分分钟相等于甚至超过你留给他们的遗产数额。

分发遗产面对挑战一)
找收入的难度

如果你的资产非常少且简单,直接由亲人认证遗嘱作为管理人,可能麻烦少点。但如果你的资产债务都不少,恐怕会让亲人陷入泥沼。

找逝者的收入并非易事,有时候必须“深挖”,才会找到逝者过去鲜为人知的收入。而这些海内外的收入,可能连最亲密的亲友也不会知道。

阿兹哈指出,有时候找出来的收入,可能还比过往向税收局申报的还要多,就可见在生前不规划好遗产的后遗症是多么挑战。

二)难找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通常是生前安排好的个人或信托公司,通常这些公司中也有许多税务专家。

其实更难找的是管理人。如果不要委任信托公司等专业人士,而想要找熟悉的亲友,可能也不是件“好差事”。

阿兹哈解释,以非回教徒逝者的情况来看,直接受益人包括伴侣、孩子和父母,他们需要同意由当中的其中一人或是委任第三方来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和执行人一样需要负起所有报税责任,可能让人望而却步。

即使一致同意委任管理人,后者除了要申请遗产管理书,同时还需要找到2位担保人。要是管理人没有尽责反而卷款而逃,担保人就必须负担起这笔款项。因此,担保人并不好找。

朱佩佩补充说:“当你想要找亲友来执行遗嘱,除非你的遗产真的很少,否则还是需要专人来帮你定夺,你的产业、投资等资产,有哪些是会被课税的。”

三)互相委任伴侣为执行人

每每谈到遗嘱,总是最相信枕边人。

但万一夫妻互相委任对方为执行人,要是在一场意外中双双丧生,留下来的遗产恐怕会更难处理。

四)没足够钱还债缴税

每个人的资产都不太一样,若是没有尽早规划并预留足够的钱,可能你所留下的遗产,能分给受益人的数额并没有你想象来得多。

朱佩佩举例说,你安排好将房子给你的遗孀和孩子,但你死后屋子仍有银行贷款未缴清,你留下的现金也不足,孩子也不符合承接你房贷的资格,执行人会被迫将你的房子卖出,未必能以最高价卖出,还需要缴付产业盈利税。

在清偿了房贷和缴税后,留给你家人的遗产所剩无几,他们也失去了房子作为避风港,还必须去购买或租其他的房子。

五)生意被迫停摆

如果你是个人经商(Sole Proprietor),逝世后可能要用你的资产来偿还生意上的债务。

朱佩佩指出,如果你的生意是有限公司,但恰好是公司的灵魂人物,供应商是因为相信你而与你有生意往来,要是你去世后供应商断了往来,采购方面可能会出现困难,造成公司的价值减少。

“有些商人看起来很有钱,但其实他的资金都是在公司。如果你公司现金流恰好较紧,这真的会造成很大的问题,最后甚至被迫卖掉整间公司。”

“本来你打算让你孩子继承你的公司,但最后却连公司都没了。”

六)海外投资不慎重

孩子在外国求学,就在当地置产方便孩子?阿兹哈感叹,很多人在外国置产或投资时,没有咨询专业意见,常常陷入税务纠纷。

对于外国的收入是否要申报和征税,又是应该在哪和怎么缴税?每个情况不一样,可能有不一样的答案,应该更需要查清楚后再做投资。

尤其我国税法是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标准,也加入共同申报准则,将会和其他成员国共享收入和税务之间的资讯,想要逃税可说是难上加难。

阿兹哈依斯干达:如果有遗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负责处理。

遗嘱执行人身负重任

那谁来处理这些税务?

那得谈到遗嘱层面了。乐委(Rockwills)集团总执行长阿兹哈依斯干达指出,如果有遗嘱的话,就由遗嘱中委任的执行人来负责管理和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可以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委任亲人或第三方为遗嘱管理人。

无论是执行人还是管理人,他们都有一个义务,那就是要毫无遗漏地完整报告所有遗产和收入,以及了解什么收入需要缴税,什么不需要。

“有些人以为交给律师,申请了遗嘱认证,就可以很快拿到遗产了。结果发现转换和脱售产业的时候需要缴税之类,这些可能是律师没有告诉你,而税收局不会怪罪律师,而是追究你的责任。

“请记得,从你接手执行人或管理人一职开始,你就有责任清楚了解整个遗产处理程序的所有工作,包括清楚所有的收入。”

“干净”分配遗产需花几年

要将逝者的遗产分给遗孀、孩子或指定受益人,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请做好准备,这可能会是一段漫长的路,可能会花上好几年才会将遗产“干净”地分给受益人。

所谓“干净”,也就是把所有债务、税务都缴清,最终可以分给受益人的资产或金钱,也让受益人未来免受还需要缴税的困扰。

从开始执行遗嘱到最终分给受益人的这段期间,执行人和管理人需要做些什么来确保最后是“干净的遗产”呢?

一)找出逝者所有的收入

这是开始处理遗产的第一步,把逝者所有的收入都找出来,除了工作薪金,还包括自己的生意收入、股票股息、产业租金等。

而执行人和管理人有责任去确认,哪些收入应该课税?哪些是能够减免的开支?而哪些又是可以免税的?

朱佩佩也提醒,这也是为什么要在生前做好规划,才能确保有足够的钱支付你去世后可能需要缴交的税金。

二)缴清所有税务

执行人或管理人必须向税收局申报逝者死亡,并询问应缴的税务。税收局必须在申报逝者死亡日期的3年内,针对逝者的个人收入或不动产处置,提供估税或额外估税评估。

不过,竭尽所能找出逝者的收入,是执行人和管理人必要的责任,有时候还不仅仅是遗产而已。

阿兹哈补充,他也看过一些例子,比如说2019年4月是2018年估税年的缴税大限,但万一亲人在3月去世还没来得及自行报税,该怎么办?答案是,执行人或管理人有责任去报税。

而且,报税也不是只报1次,除了可征税收入之外,如果逝者的产业还一直有租金收入,而整个遗产分配工作长达数年未完成(比如说受益人未成年还不能转名资产),执行人和管理人也有责任每年对此报税。

尽早规划避免争执

朱佩佩和阿兹哈皆劝诫,“逃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不在生前及早正视死后遗产的问题,你的受益人最后能得到的遗产可能少之又少。

寿险助抵消税务

“人难有完美,执行人和管理人怎么做都可能出现纰漏,尽管如此,面对和解决肯定比逃避来的好,请尽早规划你的遗产处理和分配,确保你留给后人的是遗产,而不是争执。”

阿兹哈也建议,人寿保险和投资基金也是一种不错的工具,多少有助抵消可能需要支付的税务和债务,减少分配遗产时造成的痛苦或生意停摆。

更重要的是,由于税务制度不断改革和转变,必须时时评估你死后的税务规划,省下更多不必要的成本。

“切记,不要逃避。你现在不付,以后也要付,而且会更加痛苦。”

独家报道:谢静雯

独家报道:谢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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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翰林税法团队 推介税务新书

(吉隆坡9日讯)翰林税法团队采取通过出版《投资马来西亚制造业–税务和法律实务》实体书籍,并将其电子版免费分享给大马投资发展局(MIDA)、各种投资促进机构以及国内外的商会,广泛传播投资马来西亚制造业的法律与税务知识,帮助投资者和业界人士理解马来西亚营商环境方面。

翰林税法团队与大马投资发展局日前在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举办了“定位马来西亚成为区域枢纽”论坛暨《投资马来西亚制造业–税务和法律实务》新书发布会。

新书发布会由拿督郭义民律师、中国驻马大使馆经务处孙淑强公参、大马投资发展局投资部副总执行长林美敏、中资企业总商会总会长倪庆久、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少强、与工商银行(马)刘炜副总经理共同拉开序幕。

探讨区域枢纽

税法团队主席郭义民表示,此次活动的目标是探讨大马作为区域枢纽的重要性,他也提到去年九月颁布的《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着重强调了外企到大马进行技术转移以及本地产业链升级的重要性。

林美敏在发言中强调把马来西亚定位在全球价值链更高的政策。她指出,《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大马工业能力以及实现长期与可持续的增长。

“大马正在从劳动力的产业转向更高价值的产业。MIDA的目标是吸引高价值的投资与现进领域的投资。”

分享专业观点

凯翔税务咨询总执行长孔令龙以其丰富的经验与深入的洞察力,对这本书进行了评述,分享了他的专业观点和见解。

他建议投资者在涉足大马市场之前先阅读这本书,以便更好地全面了解马来西亚的法律及税务实况和法规。

孔令龙提到,这本书也是一个优秀的参考资料,投资者可以通过这本书了解贸易投资机构信息的常用参考源。

这次活动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促进了中马两国在经济、商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其他出席嘉宾包括大马投资发展局外资投资促进处资深副主任林玟妤、大马投资发展局商业服务和区域运营部高级副主任Reena Henrita Kanny与华为行业生态系统参与总监 Konesh Koch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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