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蒙古女郎案民事诉讼】公务员犯罪政府应否负责?
法院受促诠释4疑问

(布城20日讯)政府要联邦法院在蒙古女郎阿尔丹杜雅家属所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定夺4道法律问题,包括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它(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拿督聂苏海米今日呼吁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政府,以就上诉庭恢复它(政府)在此诉讼的答辩人身分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要求法庭定夺4道法律问题,而它们关乎政府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犯下谋杀罪的替代责任的新问题。

4法律问题

1. 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2. 谋杀在1956年民事法第7(1)条文下,是否属于诉讼理由?

3. 检察官在刑事法庭检控谋杀案,是否需在民事法第7条文下承担责任?



4. 谋杀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涉案特警为政府代表”律师反对准令申请

阿尔丹杜雅父母和儿子的代表律师兰加巴反对这项准令申请,并表示这些法律问题并非新鲜事。

他指出,政府在目前需负上替代责任,因为两名涉案前特警在犯下谋杀罪时是政府的代理人。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三司,宣布展延此事至8月22日聆审。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丽扎杜和拿督娜丽妮。

2007年6月4日,阿尔丹杜雅的父母沙里布史帝夫和阿尔丹斯瑟,以及他们的两名外孙孟坤沙凯和阿尔丹沙凯,兴讼起诉两名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阿都拉萨和大马政府,索赔1亿令吉。

他们指出,阿尔丹杜雅之死令他们的精神和心理受到创伤。不过,阿尔丹沙凯已在两年前去世,其名字已从起诉人名单剔除。

家属在诉状指出,此命案存有阴谋,并寻求赔偿包括从属利益要求(dependency claims)。

反应

 

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