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盛3子公司涉1MDB案
17现任及前董事面新控状

(八打灵再也9日讯)总检察署今日对高盛集团3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及前董事提出新控状,新案件与 高盛东南亚前主管莱斯纳、前银行家黄宗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法律顾问卢爱萱(译名)及我国富商刘特佐于去年12月被控的案件有关。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说,新控状指有关人士触犯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67条文(1)节及179条文。



高盛集团的3家子公司为高盛国际、高盛(亚洲)及高盛新加坡。

汤米托马斯今日发文告说,去年12月17及19日入禀的刑事控状,指这些人士“策划欺骗马来西亚政府和认购3个面值65亿美元债券的人士,通过教唆或误导言论,从债券收益中不诚实地挪用数十亿美元。”

高盛负责1MDB发行的债券承销。

汤米托马斯说,被告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即事发期间,是高盛3家子公司的董事。

他指被告在子公司担任最高职位,并对公司的交易行使或行使应当的决策权。



他指出,控方将基于案件的严重性,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和罚款。

“其他因素包括策划违法行为的漫长时间,涉案的高盛子公司,相关官员和员工的数量,以及高盛在安排、构建 、承销和出售这3种债券所扮演的多个角色,及所获取的费用和佣金的相对价值。”

17名被控的高盛现任与前董事

来自:高盛国际

1.理查古诺德

2.布莱恩葛里费斯

3.麦克舍伍德

4.罗宾温斯

5.克莱丝达赫贝克

来自:高盛亚洲

1.迈克埃文斯

2.奥利弗博利托

3.马修史密夫

4.弗雷德里克托菲夫

5.阿奇帕内尔

6.罗纳德苏柏立

7.理查布里登

8.基思哈耶斯

9.阿莫尔奈益

10.狄米特里奥斯卡瓦塔斯

来自:高盛新加坡

1.吴文玲(译音)

2.廖昌立(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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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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