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宗教司和爪夷书法课题
伊党促火箭议员总辞

(八打灵再也6日讯)伊斯兰党署理主席拿督端依布拉欣促请行动党全体内阁成员,就争议性宗教司扎基尔奈克和爪夷书法课题而全体辞呈。

他在今日发声明认为,行动党应追随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所表明的政府立场,同时接受集体负责。



“我建议行动党在内阁的代表,基于与政府在引渡扎基尔奈克和爪夷书法纳入小四马来文课纲的政策有立场冲突而辞职。行动党是自私且不要接受内阁的集体负责。”

他说,即使首相已在爪夷书法课题上发表最终答案,但依然面对来自行动党的反对。

“首相不能允许类似的冲突继续发生,因为这将会对政府行政带来干扰。我曾说,政府许多政策都遭遇自身的成员党破坏,因为他们并未有集体负责。”

“我建议不同政府决定的内阁成员辞呈,而非是在内阁指成为棘刺。”



反应

 

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