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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7贪污罪移莎地庭审

(吉隆坡31日讯)吉隆坡地庭批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涉嫌向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收贿而面对7项贪污控状的案件,移师莎阿南地庭审理。

法官阿兹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以及研究辩方针对该项申请所提呈的宣誓书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说:“法庭认为没有任何一方的权益被侵害,为了各造利益,法庭批准此案移师莎阿南地庭审理。”

阿兹曼也择定此案于8月14日在莎阿南地庭过堂。

随着吉隆坡地庭作出上述判决,这意味着,这7项贪污控状将连同阿末扎希面对的另33项贪污控状,由莎阿南地庭一并审理。

现年66岁的阿末扎希于6月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7项涉嫌收取贿金424万新元(约1297万令吉)贪污罪行,不过他否认有罪。

阿末扎希被控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第16区副首相官邸收取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424万新元,作为他担任内长时批准延长该公司合约,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33控状皆不认罪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也于6月27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面对33项从一家外国签证系统公司收取共4276万令吉贿金的控状时,表示不认罪。

他在其中26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公司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贿赂,以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阿末扎希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贵重物品,即现金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零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涉嫌挪用基金会资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上述地点犯罪,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当时,主控官慕扎尼要求法庭让阿末扎希以10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反对。

罗兹拉批准阿末扎希以5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末扎希在2018年10月19日、12月14日及今年2月20日三度被控,已累积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指控、8项贪污指控及27项洗黑钱,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数亿令吉资金。

有关案件之后转移到高庭,并订在11月18日至22日、12月2日至6日,以及12月9日至13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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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吁统治者会议 调查扎希宣誓书内容

(八打灵再也23日讯)随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法庭提出居家服刑申请,一名退休法官呼吁统治者会议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交的宣誓书内容展开调查。

上诉庭前法官哈密向“自由今日大马”说,现任副首相指控本身政府隐瞒国家元首谕令的情况,在世界政治史上肯定是第一次。

他表示,宣誓书的内容“可能破坏法治”。

“鉴于宣誓书现已公开,统治者会议应该予以重视,并指示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查。”

他说,此类调查可独立于正在进行的法庭诉讼程序,以及不会成为干涉法庭审理程序。

无论如何,哈密表示,法庭判决并不是解决当前难题的可行选择,因为包括所有上诉在内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

“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立即采取果断行动,确保宣誓书相关指控的真实性。”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38条文为统治者提供了处理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即统治者拥有宽赦、缓刑或减刑的绝对权力。

本月9日,阿末扎希以巫统主席身分签署一份宣誓书,力证特赦委员会的附加谕词中有提出准许纳吉居家服刑,以支持纳吉针对此事提出司法复核。

据传,该附加谕词是由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发。

阿末扎希提及,这份受到质疑的文件是由雪兰莪巫统前财政东姑扎夫鲁于1月30日,在他位于绿野山庄附近的家中向他出示的。

对于阿末扎希的宣誓书,哈密说:“统治者必须询问是否发布了这样的命令,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政府没有执行该命令?

“在我看来,除非政府有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否则不执行该命令,从表面而言,就等于政府官员违反了就职的誓言。

“行政部门所有官员都宣誓维护、保护和捍卫联邦宪法。宪法赋予统治者根据其绝对酌情权,给予宽赦和减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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