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洗黑钱案审讯】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供证
“刘特佐引荐晤纳吉”

谢德光首次出庭供证。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控罪案今日续审,首次出庭供证的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披露,某次他前往纳吉私邸商讨开始银行户头事务时,是年轻富商刘特佐引荐他会见纳吉。

他说,当时,正是刘特佐把他带入纳吉私邸,并介绍给纳吉认识。



身为控方第50名证人的谢德光在宣读书面证词时说,当时是2011年1月初,他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总部任职时,该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通知他,指纳吉想要在该银行开设储蓄及来往户头。

解释开户头程序

他说,他过后会见大马银行主席丹斯里阿兹曼哈欣讨论此事,后者指示他负责处理此事,于是他联络纳吉时任特别官员已故阿兹林,以敲定他与纳吉会面的时间及地点。

“2011年1月中晚上7时,我被一辆车载去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的私邸,商讨开设户头的事,Joanna Yu给了我开设银行户头及信用卡的表格,据我所记,当时那些表格是空的,没有填上银行所需的客户资料。”

证人说,他在抵达纳吉私邸后,与他曾会晤的刘特佐会面后,被后者带入纳吉私郏。



“我向纳吉解释在大马银行开设户头的程序,同时提及开设户头需遵循银行的条规,我也必须通知国家银行有关户头开设,因为纳吉是一名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

他披露,他之后将空白的银行户头及信用卡开设表格,交给纳吉签名。

“我与纳吉会面大概有20分钟,办妥事后,我被载回住家,我在隔天将有关表格交给Joanna,以处理纳吉开设户头及信用卡的申请。”

洪素玲大方面对摄影镜头。

洪素玲:申诉报道毁声誉“纳吉不知4200万汇户头”

第49名证人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供称,纳吉曾向她说,他对有关4200万令吉被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她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披露,她曾在《华尔街日报》于2015年报道此事后的几个月会见纳吉,后者当时向她说,该报道对他本人的声誉和事业,造成损害。“他说他不知道这笔钱被汇入他的户头。” 

洪素玲供称,纳吉当时看起来非常困扰,而她曾向纳吉道歉,同时自荐辞去她在YR1M的总执行长职。 

此外,洪素玲也不认同哈温德吉星的主张,即有关4200万令吉被汇入纳吉2个银行户头的转账,是因接获大马富商刘特佐的指示而进行,反之,强调她是从已故纳吉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接获指示。 

哈温德吉星今日也在庭上让这名证人查阅她和大马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的通讯记录,并指两人通讯记录内多次提及的“我们的朋友”是刘特佐,惟这说法被证人一一否认。 

上述通讯记录是国行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此前向法庭提供的呈堂文件,文件涉及Joanna Yu手机内的通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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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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