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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下周四重启 110亿合约待释
建筑股露曙光

(吉隆坡17日讯)东海岸铁路(ECRL,简称东铁)下周四(25日)重新推介,分析员估计,属于本地承包商的土木工程合约价值,料介于90亿至110亿令吉。



目前,联昌国际投行研究看好IJM(IJM,3336,主板建筑股)、WCT控股(WCT,9679,主板建筑股)及双威(SUNWAY,5211,主板工业股),将是首批预选招标潜在受益的承包商。

在5月底结束的首批预选招标,吸引全国承包商关注,共接获1321份申请。

负责工程的马来西亚铁路私人有限公司(MRL)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CCC),将在第三季末选出得标者。

该行分析员通过管道查询,预期东铁整体土木工程总值料介于220亿至260亿令吉,约占总成本440亿令吉的50%至60%。

“基于40%的工程将会交由本地承包商负责,包括50公里的支线工程,我们估计本地承包商可获得的土木工程合约价值,将介于90亿至110亿令吉。”



该报告指,其余价值130亿至160亿令吉的土木工程合约,相信会由CCCC亲自负责。

“我们探悉,整体土木工程是分为A、B、C共3个组别进行检讨,当中两个部分需要针对新铁路的调整并于明年首季获得批准,目前仅有B组工程能马上落实,估计这将是今年下半年的重头戏。”

分析员披露,东铁B组的工程将涉及龙运站(Dungun)至文德甲站(Mentakab),全长223公里。

“下半年,本地承包商料聚焦竞标B组工程,我们估计,B组工程价值料达30亿至40亿令吉。”

他认为,这一轮招标的竞争相当剧烈,相信仅有表现良好的特定铁路工程业者,才能崛起成为潜在竞争者。

股价已反映利好

“在我们评估的建筑类别股项中,尤其看好IJM、WCT控股及双威,料可成为东铁B组工程的潜在受益人,同时,也将大大提升明年成功竞标其他组别工程的几率。”

目前,联昌国际投行研究维持建筑领域“中和”投资建议,仍需待更多东铁工程细节出炉。

分析员也提醒:“东铁复工的消息已近全面反映在股价上,任何推迟颁发工程的消息,将加剧建筑领域的下行风险。”

东铁潜在受惠建筑公司的订单及盈利:IJM或竞标21亿工程

联昌国际投行研究认为,IJM将会竞标总值21亿令吉的50公里支线工程部分项目,这条支线工程将通往该公司持股60%的关丹港口。

“获取的分包工程料介于5亿至10亿令吉。”

分析员指出,若能成功竞标合约,料可将目前78亿令吉为完成订单,提高6%至13%,增至介于83亿至88亿令吉。

“东铁工程合约料长达6年,假设分包合约税前赚幅5%,将可贡献2020及2021财年1%至3%的每股净利,或每年500万至800万令吉净利,同时稍微推动实际净资产价值(RNAV)。”

该行的敏感分析显示,实际净资产价值的折价每收窄10个百分点,将带动目标价增加30仙;目前目标价为2.10令吉。

WCT料获颁10亿合约

WCT控股预期,建筑领域工程招标前景在今年下半年将会改善。

联昌国际投行研究认为,该公司可在东铁项目获颁5亿至10亿令吉工程,有望将未完成订单从65亿令吉,推高8%至15%,增至介于70亿至75亿令吉。

“以东铁工程合约为期6年,分包合约税前赚幅5%估算,可推高WCT控股2020及2021财年每股净利4%至7%。”

分析员相信,WCT工程将会选择性竞标东铁工程,毕竟该公司向来都专注于高赚幅的建筑合约。

双威建筑经验丰占优

联昌国际投行研究看好,双威可借助子公司双威建筑(SUNCON,5263,主板建筑股)的优势,成为东铁工程首批预选招标的竞争者。

“双威建筑在捷运第1路线(MRT 1)、捷运第2路线(MRT 2),及轻快铁第3路线(LRT 3)的高架桥及站点配套工程拥有丰富经验及良好的工程记录。”

分析员指出,凭着过往的工程经验,相信双威在竞标东铁相关的土木工程,如地面及站点分包工程时,将极具竞争力。

“假设该公司成功获颁东铁分包工程5亿至10亿令吉,将可推高现有订单,从57亿令吉增加9%到18%,录得介于62亿至67亿令吉。而2020及2021财年每股净利料增1%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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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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