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大马人不知的香港己亥事变(上) ——兼答瑜夫/刘永山

我于7月5日刊登在《南洋商报》言论版,题为“港人对前途岂能不忧心?”的文章引起广评论。支持、批评、揶揄者皆有。有一位论者,笔名瑜夫索性直接在标题点名直问我反些什么?

质疑或反对我言论的都提出许多看法。我不敢说我的看法一定正确,也不认为我反中。至于批评我的是“左胶”或“大中华胶”与否,则有大家评论,但是我愿意和大家分享我掌握的客观事实与资讯,然后解释为何我会得出相关的主观立场。



其实不管是六四事件、占中事件、雨伞革命、铜锣湾书店事件、旺角事件、还是最近发生的一连串事件(香港某些舆论甚至把所有相关的事件成为新己亥事变),这些和我们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不相关,为何评论?这是第一个问题。

其实,我针对这个课题前后发表了两篇文章。第一篇则是刊登在6月19日的《中国报》,题为“香港《逃犯条例》引发信心危机”。第二篇则刊登在《南洋商报》,亦是议论较多的文章。这两则文章必须同读,尤其是我在第一则文章最后一段文字如下:“如果大陆政权和特区政府无法守诺,真正贯彻“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精神,东南亚各国政府及其他和大陆有经贸关系的外商企业,包括各个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的国与国协议,大陆政权和特区政府又如何取信于他们?”

须承担大国责任和风范



这段文字,恰好回答以上第一个问题。中国既要成为大国,必须承担大国的责任和风范。套用一位立场亲中的香港时事评论家刘梦熊的说法,中国共产党必须从强调目标公义、忽略手段正当性、罔顾程序公义,过渡成为一个注重法治、尊重民权以及弘扬程序正义的执政党。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大领导的大陆政权才能在世界舞台成为中外各国尊敬的泱泱大国。

有论者问我,到底我这个毫无相关的马来西亚人,到底不满香港《逃犯条例修订案》里面的什么东西?这是第二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我在第一则刊登于《中国报》的文章就稍微提到。我在这里稍加回应,反对该修订案的香港群众不只是一般年轻学生,甚至香港各阶层工商金融界人士,包括许多亲中人士。无奈港府态度强硬,引发一连串的示威游行,导致社会严重撕裂。

诚如香港才子陶杰所言,《修订案》并没有设下追溯期。因此香港工商金融界人士,如果过去任何时期在大陆投资设厂有行贿官员、或在娱乐场所寻欢作乐,或因此冒犯某些人,尔后有人报公安,倘若港府通过《修订案》,那么大陆执法单位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把这些人士引渡上大陆受审。

大家亦不能忽略,香港《基本法》第158条款授权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拥有最后法律解释权,意味着港府在《基本法》下修订的任何法律,其最终诠释权归人大常委会。大陆的司法是否独立,大陆是否是一个法制国家,大家心中有数。再加上铜锣湾书店事件的阴影笼罩下,港府强行推动修例,岂能不激怒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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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经

称2028年上市 香港一夜总会招揽投资者

(香港25日讯)香港坊间流传出一张尖沙咀新大富豪夜总会的投资方案计划书,透露该夜总会预期今年10月开业之后,最快在2028年上市。

计划书透露,公司估值2亿港元(约1.22亿令吉),大股东愿意释放50%股权,接受1亿港元(约6109万令吉)投资。

计划书还预计,新大富豪夜总会今年10月开业后哦,今年即可取得76万港元盈利;明年盈利达4000万;2026年更可以收获1亿港元盈利。

计划书还透露,公司打算每半年派息一次,派息率为净利的30%。

为了吸引投资者,新大富豪夜总会还计划给予投资1500万港元可委派一名董事的权力;而对于海外投资者,投资1500万港元,公司还会协助办理1人申办香港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新大富豪占地逾5万方尺,提供56间厢房,设计融合风水五行,另有舞池区、水吧区、迪斯科舞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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