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伦敦警察工会主席
赞中国人脸识别技术惹议

(伦敦7日讯)近年中国执法机关采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引起不少国家及人权机构批评。然而,英国伦敦警务处工会主席马什(Ken Marsh)在接受英国媒体访问时,形容有关技术“神奇”、“绝对正确”,呼吁当局在伦敦部分地区全日部署。



马什以2017年伦敦桥恐袭事件为例,称事发前英国警方正追踪涉事恐怖分子,惟对方其后失去踪影;如果在伦敦部分地区全日24小时部署有关系统,将可阻止所有类似事件发生。

马什又强调,虽然自己认为中国是一个非常具侵略性的国家,也无法认同中国很多的所作所为,但单单在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这一方面,中国此举是“绝对正确”的。

报道一出,有关言论引起英国舆论争议。

英国下议院议员戴德伟针对马什言论表示,中国采用有关技术在于监控民众,马什可能被中国的文宣所影响;反监控人权机构“Big Brother Watch”则认为,马什作为英国警方代表之一,其言论令人不寒而栗,也给英国公众自由响起警号。

相对应的,中国媒体则强调,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是世界大趋势,又批评西方媒体报道相关技术时,总是充斥监控与打压人权一类的偏见。



新闻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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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以法律手段遏制玩火/胡逸山博士

记得以前在美国读法学时,宪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因为美国人极为注重彼等在(尤其是联邦)宪法保障下,所享有的权利。

而美国与我国的宪制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无论在国家与州的层次,都有着成文的宪法,起码,马、美两国的联邦宪法都有保障言论自由条款。

然而,众所周知,言论自由虽然被自由民主世界公认为基本人权,但也还一些“有心人”滥用来达到损人利己的勾当。

所以,如何把正当的、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不正当”、有损公众利益,以及被滥用的权利区分开来,还是至关重要,必须谨慎处理。

由于马、美两国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都沿用英国的所谓普通法,有别于世界许多地区所沿用的所谓大陆法(也称民用法)法制。

在普通法下,司法机构(法官、法院等)对于宪法条款、议会所通过的法令、行政机构所颁发的法规等法律效用(如某种行为受保障与否、成罪与否等)的诠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比原有的法律条文更“有力”,对以后的判案也是有着司法约束性,即必须依照该些案例的法理规则来判案。

当年在攻读美国宪法学时,在钻研言论自由的诠释方面也很花心思。

还记得美国最高法院有个诠释宪法权利的著名案例——“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把被(宪法)保障的言论,与不被(宪法)保障的言论区分开来。如在普通情况下,某人忽然高喊“有火灾!”,即使实际上附近是没有火灾的,但他无伤大雅的“撒谎”是他的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

然而,如果此人明知附近没有火灾,但还是在一个挤满了观众的戏院里高喊“有火灾!”,那么他的此番“言论”,就不受到宪法的保障,因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意识到如此的做法,大有可能会造成“显而易见与即时的危险”的存在。

有心人借题发挥

在我国的普通法原则下,如果法院找不到适用的案例,是可以参考引用其他施行普通法国度的案例。

而近日,有一起本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维护多元族群和睦关系的事故,被个别“有心人借题发挥”。即使已受到训诫,但有关“有心人”还是“越战越勇”,完全不肯收手,虽然他也应该意识到,他的此番蓄意炒作极有可能会引致非和平、非理性的极端举止,而事实上也发生了好几宗投掷汽油弹的暴力事件。

所以,是时候有关当局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来制止,包括可借用上述的“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的案例,来制裁如此的“玩火”恶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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