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潘俭伟:征交通疏导费筹62亿
收购4大道不花一分钱

潘俭伟:通过自筹资金的收购,政府将节省53亿至65亿令吉的赔偿金。

(吉隆坡6日讯)财政部长政治秘书潘俭伟强调,政府献议收购4条收费大道的资金,将通过征收交通疏导费来自行筹集,无需使用筹集债务方式,政府也不必花费一分钱。

他今日发文告说,批评者在此事上出现数个谬误,包括认为此次收购将导致政府债务负担增加62亿令吉、政府需承担不必要费用及这笔款项或能更好地用于其他目的。



潘俭伟解释,财政部早前已说明,会通过特别用途公司(SPV)筹集62亿令吉,收购4条大道:“在这情况下,将通过建议征收的交通疏导费,完全自筹62亿令吉资金。

“这意味着政府不需支付任何一分钱来收购高速公路,(因此)收购献议将给政府带来负担,款项能更好地用在其他地方的言论,完全是不真实的。”

收购比赔偿便宜

潘俭伟说,虽然有者认为,向大道公司支付赔偿金较收购来得便宜,但财政部日前估计,若在未收购下,政府将不得不向这些特许经营公司赔偿53亿至65亿令吉,以冻结收费率,直至各自特许期限结束。

“反之,通过自筹资金的收购,政府将节省53亿至65亿令吉的赔偿金。”



他指结论是,政府收购大道比支付赔偿金更便宜。

他点出,与批评者论点相左的是,若政府向大道公司支付冻结大道收费的赔偿金,仅会让有关公司受益和减轻城市大道使用者的负担,然而通过收购大道,未来节省的53亿令吉将用于国人福利和发展支出,大道使用者也能较以往节省更多。

冻结收费仍需每年付赔偿金

针对有者认为政府与其收购一些合约即将到期的收费大道,倒不如让这些合约如期完成而非收购,潘俭伟提醒,即使是合约“即将到期”的收费大道,尤其是将于2028年结束合约的莎阿南大道(Kesas),政府仍需每年继续支付赔偿金予有关公司,以冻结大道收费。

他说,政府已提出以13亿7700万令吉收购莎阿南大道,否则政府必须向大道公司赔偿10亿8000万至11亿9000万令吉,具体数额取决于大道特许合约届满前的交通流量。

他指若通过无需政府拨款的自筹资金机制以13亿7700万令吉收购莎阿南大道,纳税人将能省下需在未来9年内向大道公司支付的10亿8000万至11亿9000万令吉赔偿金。

特许经营公司  大道使用者
将共享未来利润

潘俭伟也回应批评者指政府的献议允许金务大(GAMUDA,5398,主板建筑股)提前收取所有前期利润的说法。

他说,此次献议实际上已允许大道公司股东如今承认未来的盈利,否则是哪个动力驱使他们“愿意成为买家”?

他指通过收购,特许公司股东、政府和大道使用者将在取消赔偿金、交通疏导费的减低之间,共享未来盈利。

“政府将节省至少53亿令吉,否则这笔资金将进入特许经营公司的账本底线,而大道使用者每年将从疏导费减少中节省1.8亿令吉,或在相应的特许经营期限内节省约20亿令吉。

“政府和大道使用者之所以能受益,是因这些收费大道的‘未来利润’是共享的。”

西部疏散大道还清债务
料带来15亿税后利润

对于政府献议收购目前负债累累的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SPRINT)和精明防洪隧道(SMART)引人诟病,潘俭伟解释,在特许经营剩余期限内,SPRINT预计解决所有债务后,将为股东带来约15亿令吉税后利润。

他指相较下,政府献议以19亿8840万令吉收购特许权,其中只有约8亿7000万令吉给股东,而11亿1400万令吉余额会用于偿还债务持有人。

“若政府冻结收费和支付赔偿金,SPRINT赔偿金额将介于15亿7000万至20亿4000万令吉,具体(数额)取决于未来交通流量。”

他说,虽然在2042年届满的SMART预计会长期亏损,但政府若继续让步,政府就需在这段期间向大道公司赔偿6亿7100万至10亿2800万令吉,这也是为何政府以3亿6900万令吉的净账面值收购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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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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