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赖彩云与两人申请修改控罪
地庭下月10日裁决

赖彩云(前排右起)、苏莱曼和杨锦成一同离开法庭。

(吉隆坡1日讯)地庭订于7月10日,裁决满星云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及另两名被告,要求修改他们被控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的控罪,或撤销相关指控的初步反对申请。

法官:没有先例



地庭法官玛丽娜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说,虽然早前有民众在上述两项条文下被控,但却是首次进入审讯阶段,没有先例,她参阅国会议案后,将在下周作出裁决。

贸消部于今年5月8日,把赖彩云与另两名被告,即该公司前董事王德福及董事蔡玲梅涉嫌违反直销法及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及27B条文,控上法庭。

辩方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陈词时说,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及27B条文是国会在2016年修订后新增的条文,此前曾有人在相关条文下被提控,但尚没有任何进入审讯阶段的个案,而此案控状并没清楚列明和充分告知被告们犯了什么错。

他说,上述罪行为法定罪行,控方必须清楚列明及清楚告知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也让辩护律师准备抗辩工作。

其他代表律师有杨锦成、蓝研綪、阿柯玛和法蒂玛。



“控状没有缺陷”

来自贸消部的主控官阿蒂卡副检察司说,控状没有缺陷且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2及153条文阐明的条件,即已针对被告犯罪的时间、地点、罪行等发出充分通知,其他详细资讯大可通过审讯阶段时证人的供证获得。

“控状只是不够工整而非有缺陷,相关指控是合法的,可供审讯所用。”

苏莱曼则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阐明,控罪必须提供足够细节说明被告犯罪方式,回应阿蒂卡的陈词。

玛丽娜指出,她将自行研究国会颁布宪报有关上述法令第27B和第4(2)条文的详细内容,以便为此初步反对申请作出裁决。

另外,由于辩方已申请把三造的案件及满星云集团和满星云(马)有限公司被控共5宗案件,移交高庭审理,高庭将在7月4日揭晓是否批准有关申请。

被告律师:应告知犯何罪

被告代表律师蓝研綪在庭外受询时说,由于此案并没有先例,因此,控方应该告诉其当事人,究竟有什么法律上可以被追究的责任,辩方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政府在2016年加入反金字塔计划法令,若控方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其当事人便不晓得究竟犯下什么罪行。

“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的直销定义包括邮购销售、沿户推销及电子销售,我们的当事人究竟违反哪个类型的直销?”

她说,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下,控方没列明详情,即使其当事人违反条列,控方也必须给予明确指示,让被告知道自己究竟犯下何罪。

要求联合审讯5案件

蓝研綪说,辩方已于6月25日向高庭提呈宣誓书,要求联合审讯5宗案件包括满星云集团、满星云(马)集团及3名被告的案件,控方将于7月4日回应宣誓书。

这5宗案件都是因涉嫌违反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及27B条文,被贸消部提控上庭。

在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4(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的27B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过50万令吉或最多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或最多10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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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法庭:可等上诉结果 林立迎暂无需赔偿赖彩云200万

(吉隆坡29日讯)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暂时无需支付200万令吉赔偿给满星云(MonSpace)集团创办人拿督斯里赖彩云。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批准林立迎提出暂缓支付这笔赔偿的申请,以待林立迎的案件上诉结果出炉。

另两司为拿督哈欣与拿督王建强。三司也裁定一些条件,如林立迎需支付2000令吉堂费给满星云集团与赖彩云。

在2019年6月14日,赖彩云起诉林立迎污蔑她从事非法活动和欺骗中国投资者,指这名国会议员刊登在中文和英文媒体的言论,影射她是不诚实的人。

她在诉状说,林立迎过去多番恶意指控,更在2017年5月和2018年11月,带了许多满星云投资者直踩该公司抗议,甚至向警方举报她。

吉隆坡高庭于今年3月16日裁决赖彩云起诉林立迎诽谤案胜诉,谕令林立迎赔偿200万令吉,并在一周内向赖彩云及满星云集团公开道歉。

林立迎在高庭宣判当天入禀上诉通知。他在翌日也发动筹款,以筹募上述赔偿,并在3日后达标。

高庭于5月22日驳回林立迎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后,他便向上诉庭提出同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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