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是“政治之癌”/陈俊安
大马反贪会一姐拉蒂花果然是“辣花”,走马上任不久,即宣布根据2001年反洗钱法、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入禀高庭民事诉讼,向41个包括个人、政党(马华与巫统)、基金会和公司,追讨滥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2亿7000万令吉。
贪腐是政治之癌,毋庸置疑。既然是癌,不下猛药,恐怕难以根治。什么是贪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的诠释:“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世界银行的定义则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
贪污是怎样发生的?一是个人的主观愿望,如自私、贪婪、对钱财有过度的迷恋。二是客观环境的促成,如职业便利,掌管可调动的资金,或者审批各种执照的权力,这些“灰色地带”,都可制造出大量的贪污舞弊。
然而,大马并非生下来就是个“贪腐成风”的国家,但何以联盟/国阵执政61年,贪腐怎么越来越严重?成为“政治之癌”呢?
让我们追溯它的根源,大马学者泰伦斯·戈梅兹持有这样的观点,“贪腐问题的根源在于大马独立时继承了大量的外资所有权(主要是英资),而次等规模的企业拥有权又在华人手中。到了1970年实施新经济政策,非但未将财富平均分配给大马各个族群,反倒建立了一个马来精英商业帝国,这进而催生了大量旨在攫取企业资产并将其收归马来人的公营企业,这同时也促使巫统搜括资产,并且建立了令人畏惧的专属企业帝国。”
找出源头狠狠切除
这就是“政治之癌”的最初癌细胞所在!往后的发展,熟悉大马现代史的人都应该记忆犹新吧?土著金融舞弊事件、炒外汇亏损数百亿、峇贡水坝事件、巴生自贸区弊案、养牛场弊案,然后是“1MDB弊案”等等。
首相马哈迪医生在委任拉蒂花担任反贪会一姐时,抛出一个挑战:“在她任内两年,要确保窃国者与‘鲨鱼’能够受到法律制裁。”
寄语拉蒂花,治癌,需找到癌细胞所在,才能狠狠切除啊!
反贪会调查比德生科董事

(吉隆坡19日讯)比德生科(PLABS,0171,创业板)宣布,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5月9日接获该公司的报案后,如今已开始调查其执行董事兼子公司泰安堂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拿督罗绍峰,并在今日突袭公司总部和泰安堂贸易的办公室,没收特定文件以协助调查。
根据文告,比德生科在5月9日向反贪会报案,指控罗绍峰误导公司、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并违反职责,可能触犯了反贪污法。
比德生科已在5月13日将罗绍峰停职两周,以对他进行内部调查。
其董事部称,该公司以最严肃的态度看待罗绍峰的违法指控,目前已主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与反贪会充分合作。
“董事部向所有利益相关方保证,公司商务营运不会受到影响,而我们也已经采用适当的暂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