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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不满被插队动粗伤人
男子否认有罪

(加影26日讯)不满驾驶时被人“插队”涉嫌动粗伤人的44岁男子,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案件订于7月19日过堂。

被告林威霖(人名译音)是电脑销售员,他今早9时被带往加影法庭,案件于上午11时开审。



推事沙鲁沙里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黄启斌。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提控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多7年监禁及罚款。

这路因驾驶插队引发的伤人案,于6月20日晚上约10时在蕉赖鸿贸商城发生。事发时,被告不满另一名车主从三岔路口转出时插队,下车和对方理论及打伤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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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破坏他人汽车 狮城德士司机罚5500

(麻坡14日讯)一名新加坡德士司机承认在南北大道的路霸事件中破坏他人的汽车,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坚辉(45岁,译音) ,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就得坐牢12月代替。

控状指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有关条文遭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获得由我国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安排律师代表,律师诺莱妮沙吉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驾驶德士,每月收入3000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不过收入不稳定。

她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

她要求法庭让被告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如上述。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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