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镜头人生/周若鹏

又一宗路霸事件,嫌犯在路中停车,然后下车比中指、用巴冷刀砍受害司机的前挡风玻璃。不久前还有一宗,摩托车骑士不满别人对他鸣车笛,用头盔砸裂对方的挡风玻璃。两个路霸都很快遭逮捕,巴冷刀路霸比头盔路霸傻一些,据警方说他是几宗劫案的嫌犯,居然还敢如此高调霸凌他人,真是自投罗网啊!必是霸气攻心,一时没想到处处皆镜头。



警方之所以能迅速反应,“功臣”有二,一是行车记录仪,二是社交媒体。高清摄像头不只拍到肇事者容貌,连车牌号码也清清楚楚,再加上社媒渲染,警方想怠慢也不成。这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是回头想想是不是也有点可怕——你身边究竟有几个摄像头?

人人都可摄影拍摄

你身边有几个人,就有几个摄像头,因为每个人都有智能手机。以前我未戒烟时,有一回朋友偷偷拍下我抽烟的照片,开玩笑地要挟我说要传给我妈看。虽是小事,但当时特别觉得相机已成了武器,人手一个镜头,路见不平,拔机相助。有人胡乱停车吗?有人欺负猫犬吗?有人说一些歧视的言论吗?要红就给他红,拍下来上传让他受那些道德键盘侠网路公审。“像我不是我”的律师主角在电话上谈“大茶饭”时,也没想到一位未来议员会在身边拍摄。

再看看周围,桌上的平板、电脑都内建摄像头,你可知道骇客可能入侵系统窥视你?在一些保安严密的公司里,这些摄像头得用黑色贴纸封起来。站起来离开你的同事往外走,办公室、走廊、停车场都有闭路电视,室内地方好像只有厕所最隐秘——但你怎么确定没有变态佬偷偷装了针孔摄像头呢?

车里有行车记录仪,随时记录路况,在某些城市如台北,若拍到有谁违规驾驶,是可以举报的,还有赏金呢!有的记录仪兼拍车内,本来用以保障专业司机安全,代价是乘客的隐私。你一时不慎行差踏错,就变成许志安。



若生活在像伦敦这样比较先进的城市,大街上都有政府设置的摄像头,以保安为名随时监控。这些镜头不仅仅是被动地记录影像罢了,还设有全自动的人脸辨识系统。人类的操作员无法长时间盯着荧幕看,但电脑可以。如果政府要找你,你刚好经过摄像头23号,电脑便会警惕操作员,几分钟后警察突然围着你。

这样好吗?我不知道。现代人在公众场合必须更加自律,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如果没做坏事,好像也不必担忧什么——虽说我在马路边挖鼻屎的录影,收录在某政府部门云端的备份,我心里始终有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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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蓄意破坏他人汽车 狮城德士司机罚5500

(麻坡14日讯)一名新加坡德士司机承认在南北大道的路霸事件中破坏他人的汽车,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坚辉(45岁,译音) ,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就得坐牢12月代替。

控状指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有关条文遭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获得由我国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安排律师代表,律师诺莱妮沙吉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新加坡驾驶德士,每月收入3000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不过收入不稳定。

她说,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

她要求法庭让被告罚款了事。

本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如上述。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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